支付制度的改革(例如由项目付费改成按病种付费)非常重要,也会推动医药分离的改革。逐步引入按治疗效果付费(pay-for-performance)或者按治疗质量给予奖励,有助于低成本地调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激励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最后,药品的定价政策直接影响国内医药产业的产业结构。在很多国家,以给予回扣的方式竞相向医院和医生推销药品的体制会催生出一个由大量小规模的非专利药制药企业构成的医药产业,不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对新药的研发激励不足,最终给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总结
医药分离既不是天生就有害,也不是从本质上就是现代化的、有效率的。它不是解决合理、适量用药,或者消除医疗决策中的经济利益的万灵丹。在医药分离的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问题:许多医生在诊断医疗机构中有所有权,从而可以通过自荐行为(self-referral)取得收入。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美国,由于自荐行为而造成诊断成像技术(如 CT和MRI)的滥用。
医药分离会改变开处方的经济激励,但不一定是朝着社会“最优”目标迈进。医生可能不再有强烈的动机根据获利情况开处方,但是他们可能会完全忽视成本,只要病人认为是质量好的药,他们都会开,而不考虑这些药的成本效益或病人的负担能力。
最后,人口老龄化以及日益增加的慢性病负担推动人们以创新方式来思考医疗服务的提供,例如充分发挥药剂师的协调作用,使慢性病的治疗达到既方便又便宜的结果。有限度的医药合一,促成药剂师在治疗方案的选择和病人自我管理中合理地发挥提供建议的作用,即使是对具有长期医药分离历史的社会来说,也可能是适用的。(文字有删节)
作者单位为斯坦福大学亚太中心研究中心
译者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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