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政策对医生处方的影响
医生可以获得“价格—成本加成”这一事实,使得人们开始关注,医生处方的选择是否会遭到扭曲。极端情况下,医生可能不是依据疗效、安全性、成本效益等来选择药物,而是依据自己所获加价的多少。这还可能导致过度处方,因为医生通过多开药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如果这是事实,就意味着病人所服用的药并不是最适合他们病情的,甚至是不需要的。如果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不仅影响病人的福利(因为这类药有副作用,病人也要为利润高的药支付更多的费用),而且还会使医疗支出大幅增加(在日本处方药通常由保险支付)。
也许病人没有强烈的动机去监督医生,但是保险公司可能会代表病人这么做。比如在美国,监督医生是健康维护组织(HMOs)的工作,它代表会员监督医生的行为。但在日本,保险公司既没有动机,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去这样做,因此市场上的代理问题比较严重。
医药政策对药品零售价的影响
再看医药政策对药品零售价格的影响。虽然政府不允许零售价格上涨,但是动态定价规则的采用却不一定意味着零售价格必须下降。事实上,如果医生开处方时不受提价的影响,销售商也没有必要将批发价定得低于零售价。在这种情况下,零售价维持不变。现在零售价格一直在下降的事实表明,处方药的需求对成本价格提价是很敏感的。换句话说,医生对提价的敏感性是日本处方药价格下降的推动因素。
1992年日本政府实行的动态定价规则的一个明确目标是制定合适的价格并鼓励创新,但是具体怎样达到这个目标,还不清楚。维持这个定价规则尚有一些争论。首先,医生和药品制造商长时间以来都支持这个定价规则。医生以收入过低,需要加价来补偿为由,拒绝任何形式的变化,除非医生能从其他地方获得补偿。药品制造商也支持这个定价规则,这与他们 1982年的提议类似。第二,政府可能将定价政策作为减少处方药支出的一个工具。虽然政府没有明确表态,但是局外人包括学者普遍认为定价规则的一个目标是减少医疗支出。
处方笺与新药定价规则的变化预期
相对于其他国家,日本非专利药的使用是较低的。从2002年开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增加非专利药使用的措施,但是它的使用份额在2005年也只有16%。在2006年4月,引入了新的处方笺,首次允许药房非专利药替代。新的处方笺有一个说明栏,注明“允许非专利药替代”,如果医生在此签字,药房可以就配给非专利药。在此之前,只有当医生写下确切的非专利药的注册商标,药剂师才能配非专利药。自从市场上出现大量的非专利药,记住它们的名字成了医生的负担,也成了非专利药替代的障碍。
使用这种新的处方笺一年之后,日本政府又计划从2008年4月起引入另一种新的处方笺。政府注意到2006年引入的新处方笺不太成功,只有17%的处方笺允许非专利药替代。与之不同,2008年的处方笺有一栏注明“不允许非
专利药替代”,除非医生在该栏签字表明拒绝非专利药替代,否则药房就可以用非专利药替代。除了改变处方笺,政府还采取了其他对药房的激励措施:依据药房的非专利药销售是否达到其销量的30%,付给药房不同的配药费。
这些变化会导致非专利药使用的增加吗?一个由日本医学会牵头的调查表明,约有30%的医生反对使用这种新的处方笺。与前述只有17%的处方笺允许非专利药替代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可以预料,允许非专利药替代的处方笺数量肯定会增加。但是,新政策是否给予药房足够的激励去配非专利药,目前还不清楚。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虽然非专利药提供了更高的价格—成本加成,但是这个优势往往会迅速消失。这是由于一个较高的加成意味着明年一个较低的零售价格,这将阻止非专利药持续提供较高的价格—成本加成。如果政府想大幅度增加非专利药的使用,也许有必要反思非专利药的定价规则。日本最近在医药政策上将发生的第二个变化是新药的定价规则。如前所述,政府通过比较新药与现存药的疗效和安全性,以确定它的价格。如果同类药品已经存在,新药优于它,则政府可以将新药的价格定在高于现存药 100%的水平。政府正在讨论的第一个改革就是将加成率增至120%。这个变化的产生,是由于政府意识到日本的处方药价格相对偏低,而优质药品的价格也应该合理地确定。
正在进行的第二个变化就是对没有同类药品可比的新药定价。对于这些药品,政府目前是参考制药行业的平均成本结构来确定其价格。需要指出的是,很多没有同类药品可比的新药,可能是开创性的药品,它们可以用来治疗以前无法医治的疾病。根据现行的定价规则,这类药品只能获得行业平均利润,这不利于这些开创性新药的创新和(或)引进日本市场。拟议中的改革是,根据医治同类疾病的其他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可以将开创性新药的利润空间提升至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的50%。虽然这与政府鼓励创新的目标一致,但是这一改革是否能加快新药进入日本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文字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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