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列表制度和经济评估过去,医疗保险的药品报销范围基于否定列表制度(negative listing),这导致可以报销的药太多。截止2006年1月,已报销的药有21740种。为了控制药品支出,韩国政府决定引入报销药品的肯定列表制度,用经济评估的方式确定哪些药可以由医疗保险予以报销。为了确定报销列表,药品制造商需要向国家医疗保险机构呈报经济评估数据。制药行业批评肯定列表制度为单一买家(国家医疗保险)滥用市场力量提供了可能。一些国内制药商担心,那些没有包括在报销列表上的药将不得不退出市场,而且这个新政策使药品面临着被报销列表除名的威胁,因而会被用来迫使药品降价。跨国制药商也坚持认为,基于经济评估的肯定列表制度,对创新药的发展和引进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这一政策有利于更便宜但是效果更差的药。
基于经济评估的肯定列表制度会首先运用在新药的列表上,然后逐渐应用于已经在列表上的药品。对这些已经存在的药品是否列入表内进行再评估需要一段时间。制药商,特别是国内制药商对他们的药品进行经济评估的能力还有限。能与医疗保险付款人在评估制药商提供的数据上进行合作的专家(如医疗经济学家)人数有限,也是新政策快速实施的障碍。
新政策的局限
新药品政策有两个关键组成部分:肯定列表制度和价格谈判。 医疗保险检查代理公司(HIRA)负责基于经济评估的肯定列表制度,国家医疗保险公司负责价格 谈判。经济评估的数据可以为确定药品的价格区间提供至关重要的信息。国家医疗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检查代理公司之间的协调对新药品政策的成功非常重要。国家医疗保险公司也有必要加强与制药商的价格谈判能力。
药品支出不仅受价格驱动,同样受数量驱动,光靠定价政策影响有限。药品的消费数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生。如果缺乏对医生开药的监管,或者没有使医生按照成本有效方式开药的经济激励,药品成本的控制将会失败。因此,有必要考虑改革报销制度,以改变医生的经济激励。与此同时,鼓励消费非专利药的经济激励也很重要。政府需要考虑提高开非专利药医生的报酬,以及降低消费非专利药的消费者的共同支付比例。
韩国的医药分离是一项激进而全面的改革。这种全面改革的政治可行性有时是很低的,这不仅因为它会触犯既得利益、增加改革的成本和复杂程度,也因为改革具有路径依赖性。由于和传统医学相关的药品消费文化和历史模式,要达到目的,药品改革不仅要改变正式的条例和规章,还需改变文化和公众对待药品的态度。
最近,韩国政府为控制药品成本实施了其他一些政策措施。政府决定授权国家医疗保险公司引进与制药商之间的价格谈判,据此来制定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的价格。评估这些政策变革的影响还为时过早,但如果无法影响到医生的开药行为,韩国政府很可能仍然无法控制迅速增长的药品支出。(文字有删节)
作者单位为首尔国立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和管理系
译者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日本:定价规则推动医药逐步分离
文/饭冢敏晃 译/白玲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医药政策,日本也不例外。日本采用了独特的动态价格控制规则.
该规则下,依据前一年的交易价格,更新当年的监管零售价格。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某些公共健康保险覆盖全部人口。大多数的医疗服务(包括处方药)以提供的服务为基础收费,而政府确定这些收费。对于同样的疗法,所有医生获得同样的补偿,而他们也必须对所有的病人收取一样的费用。依据不同的资格,病人支付10%至30%不等的费用(包括处方药)。
日本的医药政策有两个独特的方面值得关注。第一,长久以来,处方权和配药权弱分离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医生通过内部药房,同时给病人开处方和配药。在东方社会,直接从医生那里买药是传统。二战之后,政府采取了各种政策鼓励处方权与配药权相分离。但是,在2005年,仍然有45%的处方开出的药由内部药房提供。
第二,政府通过一种叫做“药价标准”的动态定价规则,对处方药价格进行管制。定价规则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确定初始进入价格,二是更新初始进入价格。首先,政府参考市场上最类似的药品价格,确定初始进入价格。例如,如果新药在功效和(或)安全性方面显著优于市场上的同类药品,新药的价格可以比参考药品高100%。此举旨在鼓励创新。如果市场上没有类似的药,政府依据生产成本,行业平均的运输、销售、促销成本,加上平均加价来确定价格。对于非专利药,政府将其价格定在类似专利药价格的70%。
确定初始进入价格之后,每年的4月,政府依据每种药品在前一年的零售和平均交易价格,更新该种药品的价格。
定价规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只管制零售价格而不管制批发价格,批发价格由市场参与者自由确定。结合处方权和配药权的弱分离,这意味着,如果医生能以低于管制的零售价格购买药品,就可以获得价格—成本加价。
上述医药政策可能对日本的医药市场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影响,但笔者最为关注的,一是这种医药政策对医生处方的影响,二是这种医药政策对处方药价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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