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静脉(CVC)发生外渗的处理(1)
⑴一旦病人感觉CVC部位有不适、疼痛、烧灼感、肿胀、胸部不适或输液速度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输液。 ⑵如果是皮下埋泵,应评价针头的位置是否合适 ⑶尽可能回抽渗出液。如果渗出是针头滑出埋泵所致,尽可能通过针头吸出渗出液,如果无法吸出,则拔除针头,从皮下抽吸残留液。 中心静脉(CVC)发生外渗的处理(2) ⑷给予适当的解毒剂。通过埋泵输注解毒剂应避免液量过多引起局部压力过大,注射后应及时封泵。 ⑸同外周静脉外渗处理⑹~⑻步骤。 ⑹必要时拍正侧位胸片,确定渗液的原因及影响范围,并请外科会诊进行手术处理。
烷化剂: 顺铂 、氮芥
局部解毒剂 ;1/6或1/3M硫代硫酸钠 处理原则:用4~8毫升10%硫代硫酸钠和6毫升无 菌注射用水配成1/6或1/3M溶液,外渗1mg氮芥或100mg顺铂需局部注射 2毫升该溶液。 丝裂霉素
局部解毒剂 ;50~99%(w/v)二甲基亚砜溶液 处理原则:局部注射1.5毫升,每6小时1次,连用14天,避免覆盖,自然晾干。 阿霉素、柔红霉素
局部解毒剂 :8.4%NaHCO35ml+DXM4mg 处理原则:1、渗出部位iv注射,周围多点ip注射。2、立刻冷敷30~60分钟,然后每隔15分钟冷敷15分钟,连续1天。 长春新碱/长春花碱 局部解毒剂 :热敷、透明质酸酶 处理原则: 立刻热敷30~60分钟,然后每隔15分钟热敷15分钟,连用1天。也可局部注射透明质酸酶150单位。 鬼臼乙叉甙(足叶 乙甙)
局部解毒剂 ;热敷 处理原则:与长春碱类渗漏处理相同。立刻热敷30~60分钟,然后每隔15分钟热敷15分钟,连用1天。也可局部注射透明质酸酶150单位。 化学性静脉炎 化疗药物引起的化学性静脉炎是化疗药物引起的常见毒性反应之一,是由刺激性和腐蚀性化疗药物直接损伤输注的静脉而引起的一种无菌性炎症。 长春碱类(NVB、VLB)、蒽环类抗肿瘤生素、氮芥、丝裂霉素以及放线菌素D等通过外周静脉输入时易引起不同程度的静脉内膜的损伤,产生化学性静脉炎,且易并发血栓形成 化学性静脉炎的处理
⑴已发生但没有明显不适者可继续观察,不做特殊处理 ⑵早期(72小时内)可按药物类型不同,参照外渗处理要求进行外敷或用解毒剂等。 ⑶可用1~3%普鲁卡因或加地塞米松5~10mg溶于生理盐水经受累静脉输注。 ⑷72小时后仍有疼痛者可采用50%硫酸镁湿热敷或在患处外涂激素类软膏、鱼石酯软膏或喜疗妥软膏,每天1-2次,并进行局部按摩。 ⑸疼痛明显者,可用0.25%~0.5%普鲁卡因加用地塞米松或强的松龙局部封闭注射。 抗癌药物引起的口腔粘膜炎防治措施
⑴化疗前尤其是接受大剂量化疗前,应仔细检查病人口腔状况,明确有无隐性口腔感染、牙龈炎、溃疡、龋齿等,并在化疗开始前7~14天完成这些疾病的治疗,以免粒细胞减少时因这些潜在病灶而发展成脓毒败血症。 ⑵最好检测单纯疱疹病毒血清抗体滴度。 ⑶化疗后应每天检查口腔,行检查时压舌板表面应覆着凡士林纱布,以免损伤粘膜,尽量避免用牙刷等硬物清洁口腔。
⑷在静注5-Fu前5分钟,让病人口含碎冰片或冰水持续30分钟,可明显减少口腔粘膜的血流量,降低该部位的5-Fu浓度,减少口腔粘膜炎症的发生率和程度,但对持续输注5-Fu或MTX者无明显疗效。 ⑸双盲试验表明,硫糖铝可减少DDP/5-Fu引起的口腔炎症,对预防化疗引起的口腔溃疡有一定的作用。 ⑹口腔炎病人应避免进刺激性、粗糙硬质、热、酸性等食物,建议进松软清淡食物。
⑺每3~4小时用苏打盐水(5%碳酸氢钠与生理盐水1:1混合)漱口1次,可防止霉菌感染,或用其它无刺激性口腔清洁剂,如过氧化氢与生理盐水1:1混合液等进行口腔消毒。 ⑻口腔溃疡较轻时,可用洗必泰口腔溃疡贴膜治疗。 ⑼对中度或重度口腔疼痛者,可局部用药如利多卡因、硫糖铝、苯海拉明等,可单用或混合应用。苯佐卡因的疗效较好,也可一试。 ⑽口服抗菌、抗病毒类等药物预防感染。
⑾口服维生素A、服维生素E既可保护粘膜,又能促进愈合。 ⑿低能量的氦氖激光局部照射,对溃疡的愈合也有效。 ⒀含漱含有转化生长因子-β3、G-CSF或GM-CSF的漱口水也有不错的疗效。 ⒁对于重度口腔炎患者应住院治疗,应考虑使用麻醉类药物,并行镇痛、抗感染、输液、全胃肠道外营养等治疗。
恶心呕吐 更多内容请参考医学知识网:www.hope.net.cn 引起恶心呕吐的抗癌药物及其强度分类 中枢调控呕吐的部位 根据临床表现的不同特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恶心呕吐的并发症 恶心呕吐的饮食要求 止吐药物 化疗引起的复发、难治性呕吐的处理 引起恶心呕吐的抗癌药物及其强度分类 ⑴极高度致吐药:呕吐发生率达90~100%,如顺铂、达卡巴嗪、氮芥、大剂量环磷酰胺(≥1000mg/m2)等。 ⑵高度致吐药:呕吐发生率为60~90%,如亚硝脲类、多柔吡星、链脲霉素、卡铂、环磷酰胺(≤1000mg/m2)、甲基苄肼等。
⑶中度致吐药:呕吐发生率为30~60%,如异环磷酰胺、紫杉醇、氟尿嘧啶、甲氨蝶呤、依托泊甙、替尼泊甙、长春酰胺等。 ⑷低度致吐药:呕吐发生率为10~30%,如博莱霉素、长春新碱、丝裂霉素、噻替哌、羟基脲、苯丁酸氮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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