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当前,在一些地方考试分数和升学率几乎成了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唯一标准,要下大力气改变这种状况。通过建立科学的、多元化的教育评价体系,把学生、教师和学校从应试教育中解脱出来,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三是要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倡导改变教学方式。要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判断,鼓励创新思维、激励个人兴趣,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每一所学校都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问:针对“择校”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效解决?
答:目前,在一些大中城市择校问题仍然是一个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破解这个难题,核心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内校际间办学差距,整体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凡是择校问题突出的区域都应当有适合当地实际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具体形式。同时要按照《意见》要求,针对当前问题较为突出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择校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二是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有效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更多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三是加强监管,规范入学行为。招生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要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坚决查处择校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将捐资助学与择校挂钩;禁止公办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变相招生考试;禁止以奥数或各种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
问:《意见》中突出强调了“保障特殊教育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新的相关支持政策?
答: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有1260.7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4%,在输入地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有80%。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深入发展,随迁子女基本按照每年近100万人的速度增加,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此,将指导各地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在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同时,努力做到“全覆盖”。不断提高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能力,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尽快实现全体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
此外,教育部等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年底前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留守儿童有2200.3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4.7%。留守儿童虽不是问题儿童,但由于长期远离父母,其身心发展也会受到一定影响。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提出两项具体措施:一是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二是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与社会结对帮扶制度。
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学生残疾情况,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既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又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
此外,《意见》进一步强调关心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孤儿、流浪儿童等特别需要关注的群体,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