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新形势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问:在全面实现“两基”的基础上,提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何时代背景和历史意义?
答:2011年,随着西藏、四川、青海、甘肃等四省区通过“两基”国检,我国所有县级单位均普及了义务教育。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算起,我国用25年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差距问题凸显出来,成为择校、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乱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成为新时期义务教育战略性任务。
多年来,各地积极创新实践,切实推进工作,探索了不少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好做法。有的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改造薄弱学校;有的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图书、设备差距;有的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创新教师补充和流动机制;有的推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共享优质教育资源。2011年和2012年,教育部与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各省还与各地(市)或县(市、区)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同推进机制。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为全面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均衡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为此,有必要在教育部2005年、2010年出台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基础上,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统筹教育资源,确保完成预定目标。
《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就是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具体地说,就是要让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要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教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使每个学生都能享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教育部与各省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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