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受汪氏公司委托,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对汪氏公司野玫瑰蜜进行了检测,且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所检项目全部合格。但该检测报告对野玫瑰蜜进行“检验的依据或综合判定原则”,竟是Q/JWS43-2007《汪氏牌野蔷薇蜜》,而且18个被检项目中,亦未发现能证明该产品是野玫瑰蜜的项目。
“汪氏野玫瑰蜂蜜实为多花蔷薇蜜,那汪氏公司就是在欺骗消费者。怎么可以因为消费者喜欢玫瑰,就把一个不是玫瑰的品种蜜称为野玫瑰蜜呢?简直是凭空捏造!”该人士说。但该款“捏造出的产品”已于2006年1~9月售出了5550件,金额为3656542元;2007年1~9月售出5666件,金额为4165228元。
“雪脂莲”子虚乌有
“雪脂莲蜜晶莹剔透,清凉皎洁,结晶细腻如脂,令人望而生津。本品早为少数民族妇女所青睐。拌同王浆、花粉合用服之、抹之、搽之皆宜。”
此为汪氏“雪脂莲蜜”的产品介绍。据《中国财富》记者了解,整个汪氏蜂蜜产品中,汪氏“雪脂莲蜜”是最为畅销的产品,2006年1~9月就售出10775件,金额为4194267元;2007年1~9月售出10716件,金额为5146015元。
雪脂莲到底是什么?记者没有查阅到任何一点关于“雪脂莲”的资料,而更多的人是把雪莲花当做雪脂莲的,但真正的雪莲花是不可能出产商品蜜的,因雪莲生长在海拔4000米的雪线以上,而蜜蜂在-11℃以下翅肢便会僵死,根本不可能“高飞”到雪莲上采蜜。
真正的所谓“雪脂莲蜜”是云贵一带的苕子花蜜。苕子花俗名“野豌豆”。苕子是豆科草本植物和重要绿肥饲草,我国有光叶苕子(通称广布野豌豆)和毛叶苕子(通称长柔毛野豌豆)等种类,前者南方种植较多,后者主要分布于北方。苕子蜜呈浅琥珀色,感官品质酷似紫云英蜜但略差,特浅琥珀色,味清香甜润,较易结晶。
记者注意到,就在汪氏集团推出的名为“雪脂莲蜜”的产品标签上,雪脂莲蜜的下方有个括号标注了“苕子蜜”,但别的蜂产品厂家生产的“苕子蜜”产品标识上,却没有看到“雪脂莲蜜”的字样,如神农卉康蜂蜜·苕子蜜等。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所属的中国商标网上查阅到,“雪脂莲”只是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号为1631038,范围是蜂蜜、食用蜂胶、非医用蜂王浆、非医用营养粉等。
至此,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雪脂莲蜜”并不是蜜蜂采集的“雪脂莲”蜜,“雪脂莲”只是一个商标名称而已。但令人不解的是,汪氏集团推出的别的产品,如紫云英蜜、枣花蜜、椴树蜜等,为什么产品的名称就是真实的蜜种,而不是商标呢?
据业内专家介绍,以前我国实施的蜂蜜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由蜂蜜生产企业自愿采用。很多蜂蜜生产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提出很多所谓的“企业配方”,而事实上多数企标是低于国标和行标的,而且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了案,成为“合法”的企业标准,所以蜂产品名字有些混乱。
用商标作为蜂蜜产品的名称符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呢?
2006年3月1日实施的“蜂蜜强制国家标准”要求,对蜂蜜产品命名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标准名称。例如,一些地区习惯把“鹅掌柴蜂蜜”称为“冬蜜”,然而蜜蜂在冬季采集的蜂蜜却不一定是鹅掌柴蜂蜜,因此,“冬蜜”只能属于地区俚语名称,不能作为商标名称。如果用“冬蜜”作为标签的名称,应在邻近部位标示“鹅掌柴蜂蜜”或“鸭脚木蜂蜜”,用以告知消费者“冬蜜”的真实来源及属性。
同理,“雪脂莲蜜”作为不真实的蜜种,只能作为“地区俚语名称”使用,而不能作为“商标名称”使用。因而作为一款极为畅销的汪氏“雪脂莲蜜”,用商标来命名明显是违规的。同样,“雪脂莲蜜”还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即“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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