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对上述各大商场超市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大大果冻柔软泡泡糖什锦味”和“大大梦幻2味”两种泡泡糖,普遍存在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但均未过包装上注明的保质期,目前仍在专架和收银口正常销售。
就此记者致电武汉市“12315”热线咨询,工作人员答复说:“这肯定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在武汉市武昌区工商局,消保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以前查处的‘内外包装生产日期混乱’的产品往往是过了保质期,不法商家偷换包装企图瞒天过海。”
消保处处长刘大清明确表态:“这是不合法的。”同时表示无论什么情况,无论什么产品,内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应该一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认为,内外包装生产日期标识混乱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系列要求。其中第四小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史际春分析说,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一是“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保质期”。史济春认为箭牌大大泡泡糖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不一致、有多个生产日期的情况属于“没有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
消费者鲜有察觉
耐人寻味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生产日期标识错位的“大大”泡泡糖产品,均未过保质期。
在武汉中百仓储首义路购物广场,记者购买了两袋什锦味“大大果冻柔软泡泡糖”,条码为6923450681381。糖果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090107”,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则有3个:“090107”、“090109”、“090110”。
中百客服相关负责人赵凤霞(音)说,内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应该是一致的”,但这些糖果生产日期前后仅差几天,且没过保质期,质量应该没有问题。
“这种情况在食品行业很多的”,她解释说,糖果都是从生产流水线上下来的,不同口味的泡泡糖生产日期不一样,在分装时就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她认为,箭牌作为名牌企业,详细地标注糖果生产日期,这也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她笑言:“如果是小商小贩,可能就直接只标注一个外包装生产日期。”
随后她为记者拨通了箭牌公司驻武汉办事处邓经理的电话。邓经理没有正面回答“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不一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只是解释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不同口味的泡泡糖来自于不同的生产线,所以日期会“略有出入”。
邓经理说:“箭牌公司作为世界知名企业,不可能也绝不会拿自己的声誉开玩笑。”
他强调:“只要不过保质期,质量就绝对没有问题。”
史际春教授认为,箭牌泡泡糖生产日期标识不清的确不能说明其质量有问题,如果这是偶然情况,那可能是因为企业疏忽,但这一现象存在一年久多,则说明企业质量管理上存在漏洞。
箭牌“大大泡泡糖”生产日期标识不规范的情况并不限于武汉市,在北京市,记者在“物美”连锁超市购买到了同样情况的同类产品。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易为消费者察觉。
泡泡糖作为主要针对儿童的一种食品,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时都不会对其生产日期仔细查看。如果不留心或者不打开外部包装,消费者一般只会查看泡泡糖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而不会注意到泡泡糖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
记者就生产日期内外标识不一致的一袋未开封的“大大梦幻2味”泡泡糖,随机访问了在武汉武商量贩超市出入的10名消费者,7个人看了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两个人看了看是“箭牌公司”生产的,反问记者:“有问题吗?”另外一人简单看了看,说:“我从来不吃泡泡糖。”
在北京惠新西街的华堂超市出口,记者就什锦味“大大果冻柔软泡泡糖”内外包装不一致的情况随机向消费者咨询是否合法,10人中有4人回答“应该没问题”,有5人回答“不清楚”,只有一人表示“肯定不合法”。
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多个生产日期”且“不过保质期”这种现象投诉也较为少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统计数据少并不意味着这种情况就少,而只能说明这种情况还没有引起企业和消费者的足够重视。”
包装不一致的缘起
箭牌这些生产日期内外包装不一致的泡泡糖并非来自非法渠道,而是来自于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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