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药品捐赠”
这几年,随着人们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关注程度提高,各界对药品捐赠也发出质疑,认为企业多数情况下会把不符合标准或者快到期的药品捐赠给慈善机构。
“我们从来不捐快到期的药品,一般都是根据慈善机构需求,临时下单,生产新产品。”中恒集团董事长许淑清告诉记者。
阿斯利康中国高级副总裁吴浣苓表示,“若是捐赠处方药,如何使用是非常关键的;如果针对头疼脑热病症的药品捐赠,则不需要考虑太多。因此,药品捐赠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公司捐赠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虽然捐赠药品成为很多药企做公益活动的主要方式,但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品,在捐赠时需特别谨慎。
两年前,美国慈善机构向北京、湖北、安徽、内蒙古等地捐赠的医疗物品被查出有严重问题,其中一些医疗用品超过保质期和使用期,部分医疗器械是重复使用的二手货,大量带有污渍、霉点以及破损掉色的被褥、服装等散乱地堆放在纸盒中。这起美国向中国捐赠医疗垃圾事件在国内慈善史上留下重大的创伤,像警钟一样,至今停留在人们的脑海中。
事情发生后,国家相关部门对药品捐赠出台了各项制度,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把关。
药品捐赠分为境外生产的药品捐赠和境内生产的药品捐赠。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捐赠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应该距失效日期6个月以上,不能把快到失效期的药品用于捐赠。此外,对接受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受众人员方面规定,只有省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省级以上监督机构才能作为捐赠受众。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谈到药品捐赠时曾表示,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必须是获得批准文号,并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对于境外捐赠的药品,也必须符合我们国家药品标准收录或者我国已经批准进口注册的品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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