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分析
这年头,翻唱没那么简单受访者“鸟人音乐”总裁周亚平对《著作权法》非常熟悉的周亚平为记者分析了近期几宗翻唱侵权案。
现场演唱翻唱
“无论王菲有没有发行D VD,只要在涉及商业性质的场合演唱,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赋予一定费用。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一样。按照《著作权法》,当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的两年内,著作权人都可以对侵权者提出上诉。”
出版物翻唱
“著作权人可把作品著作权委托给音著协管理:如果老孙没有把许可出版唱片的权利签给音著协,而音著协收了毛宁的版权费,那这个翻唱就不合法;如果老孙把作品全权授权给音著协,毛宁就可直接与音著协签协议,无需老孙同意。”
电视节目翻唱
“《中国好声音》学员李代沫翻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节目制片方必须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需不需要付费要和著作权人沟通决定。目前很多歌手在翻唱前只和著作权人进行口头协定,没有签署合约,这就容易在歌曲‘火’了后产生纠纷。”
在香港,王菲无需与歌曲版权者沟通
受访者:香港J小姐(从事音乐版权工作多年,应其要求略去姓名及职务)
“香港有几家主要机构管理版权问题:CASH (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此处指香港分会)、H KR IA(香港音像联盟)。简单来说,CASH代表作曲及作词,负责发放所有公开播放和公开演出的牌照,IFPI、H KR IA则代表唱歌人的权利。如果歌手只是唱歌是不需要申请牌照的。譬如春晚演唱,主办方是央视,那就应该是央视和当地相关协会签订公开表演的合约,王菲不需要作任何申请;假如王菲在红馆开演唱会,她个人也不需要拿牌照,由主办方或红馆向CASH申请;而如果歌手要将歌曲收录到专辑里,需要申请牌照,要和版权所有人沟通。
在香港,所有公开场合使用歌曲都需要申请牌照,包括医务所、咖啡厅、广场、音像店等。协会每天有人扫街,比如会去某个商场里记录播歌情况,如果哪些地方没有拿牌照(而播歌),他们就会说服对方去申请。
数字《传奇》
●2003年,李健在专辑《似水流年》中收录《传奇》。
●2008年,孙涌智买下《传奇》版权。
●这场官司里,老孙文化向王菲和毛宁索赔300万元。
●法院传票已经发至王菲方面及毛宁方面,预计将于11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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