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菲的经纪人陈家瑛对港媒说,王菲只是在演唱会上演唱,并没有灌录成DVD发售,所以并没有侵犯版权,你怎么看这个回应?
孙涌智:内地跟香港对于版权的法律法规不一样,我所针对的是这首歌在内地的状况。
记者:哪些歌手有《传奇》的合法演唱权?
孙涌智:李健不用说,他是这首歌的曲作者,我就是从他和词作者刘兵那里获得版权的。其次还有孙楠、周笔畅、周华健、费玉清等,英文版授权给了迈克学摇滚(乐队),还有藏语版和粤语版。
记者:假如某位歌手想获得《传奇》的版权要走什么程序?花费大概多少?
孙涌智:其实很简单,找到我谈出需求,我认为O K,就签合同。价格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记者:这场官司应该不好打,你的诉求是什么?
孙涌智:这个行业的状况很艰难,音乐人其实很难生存,我站在维护权益的角度上发声,想让大家看看,这首大家都爱唱的《传奇》应不应该让版权人获得收益?现实是怎样的?如果没有收益,这合理吗?
律师说法
毛宁估计赔得更多
受访者: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博
Q 1对于翻唱,内地的相关法规是怎样的?
袁博:我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其中,发表权、署名和修改权属于人身权,不可转让。此处的翻唱属于复制权与表演权的竞合,同时可能涉及到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简单来说,翻唱应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免费表演的翻唱属于“可以合理使用”,但应指明作者姓名;进行演出时,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Q 2王菲要获取授权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袁博:很简单,跟老孙文化协商,由对方授权。可以签订合同,也可由老孙文化单方出具授权书。
Q 3老孙文化对王菲此后在演唱会上多次演唱表示不满,这个反对站得住脚吗?
袁博:这个反对有道理。她的演唱会不是免费的,是收取酬劳的,而老孙文化并未授权她在演唱会上演唱,他当然可以表示不满。
Q 4毛宁的情况是不是跟王菲不大一样?
袁博:毛宁的情况更为严重。他将这首歌放进专辑———我不知道他是否标注了原始权利人及著作权人,但他未经授权即使用他人作品,放入作品集以牟取利益,必然侵犯了著作权人和作者的著作权。而王菲在春晚的演唱是得到了许可的,其在演唱会上的演唱则侵犯了表演权,侵犯的经济权明显更少,恶意也明显更小。
Q 5王菲的经纪人称:王菲只是在个唱上演唱,演唱会并未出D V D,何来涉及版权?这个说法行得通吗?
袁博:按照内地的法律来讲,这个说法是讲不通的,《著作权法》第36条讲得比较明确。而且,一旦王菲得到授权,还真可以出D V D。
Q 6这场官司真的打起来,哪方胜算大些?
袁博:老孙文化更占优势。王菲的演唱会使用如未获授权,需要赔礼道歉并进行一定赔偿。而毛宁有违法收入,赔得估计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