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这么规定,会不会影响乞讨权利?”仝宗锦表示,从政策后果上来看,执法人员会有很大的一个内驱力去禁止乞讨甚至大规模驱逐流浪乞讨人员,“因为和执法人员自己的考核联系起来了。他们肯定会这么做,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流浪乞讨人员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和手段。”
“而且从价值角度来讲,一个城市也不应该为了市容这样集体性的外在价值,来否定流浪乞讨人员内在的谋生权利。”仝宗锦认为。
仝宗锦表示,即使城市的中产阶级希望过体面的、干净的、不被打扰的生活,也不能因此剥夺社会转轨过程中失败者的权利,“这里面既有权利的角度,也有平等的视角,不能以强势群体的视角来抹杀弱势群体的视角。不能用表面上市容的整洁,来掩盖流浪无着人员的痛苦。”
社工
“支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
深圳资深社工、满天星露宿者服务组发起人涂尔干(网名)曾长期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他表示,公民有露宿、乞讨的权利,一个人在没有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基本生存权、尊严权应该得到尊重。
涂尔干认为,将流浪乞讨人员和市容挂钩,根本原因在于对他们的歧视,“觉得露宿者很脏、很懒,是吸毒的、或者有前科,这些都是刻板印象。”
“弱势者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宏观的社会问题”,涂尔干表示,之所以出现流浪乞讨人员,是因为社会机制不公平,教育资源的不公、技能的不足使他们只能处在社会底层,加之户籍等原因而无法获得足够的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劳动方式,流浪乞讨人员和医生、律师等工作没有尊卑的区分。市民有的权利,他们也有,应该得到保障。”
“正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宏观,所以不能简单把问题都压到城管等几个部门身上。”涂尔干认为,目前还不能杜绝弱势者现象,“不能去堵它,得去疏导,去提供服务。弱势者也是人,不能说不让他出现在街道上,毕竟他们确实没有地方住。如果这样做,只会导致城管、协管等更粗暴执法。”
涂尔干认为,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关键是帮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个社会在考虑市容的时候,知道他们在想什么吗?”
涂尔干建议,深圳可以向香港学习,开放更多的社会组织来给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而政府则可以协助社会团体,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例如东门就有很多露宿者,相关部门在那边开一个物资发放点,给他们发放衣服、盒饭,只要一点,就可以缓解很多人的急需。再进一步,可以帮助社会组织去提供宿舍性质的服务,像香港的单身人士宿舍。”
他还建议,对很多农村过来、没有技能的青少年,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可以提供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香港有就业局进行免费培训,深圳可以考虑大规模的技能培训,也可以想其他办法,例如鼓励自由职业、小摊小贩经营。这样对那些从内地过来、生活无着的年轻人,很有好处。”
城市管理需慎防“城市洁癖”思维
知名评论员
《新京报》评论员艾君一直关注流浪乞讨问题,他认为,乞丐不能以量化考核减少,乞讨行为也是一种自我救济,牺牲了个人人格和尊严,不要求政府福利,不一定是不劳而获。
违法乞讨必须禁止,比如强迫老妇幼残行乞,警方必须严打,但是,不能因此将所有行乞者赶走。
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建设中,需要慎防城市洁癖思维。目前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以世界发达国家的为目标,但不能全盘照搬它们的标准,中国发展不平衡,要容忍不同的人追求自由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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