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石化回应:这是投资分利,不存在利息
如此巨额借款,是否符合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中石化集团公司是否知晓?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吴秀珍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称公司放高利贷是受到了诬陷,“是投资”,“投资就要收益,我们是分利,不存在利息。”并且对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未作说明。
据吴秀珍在接受另一家媒体采访否认投入20多个亿的说法时表述,“确切地讲有6个亿”,资金来源于成品油销售款和银行贷款。
律师说法:
四川“中石化”是非法借贷
“项目都未开发完,何来利润?我们之间没有投资合同,只有借条,写明了利率。”刘明称。刘明的律师蒲杰说,由于每笔款发生时都出具了借条,金鑫公司和“中石化”之间就是非法借款关系,“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的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企业和企业之间不能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8年12月31日修正版)》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人民法院……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
就在上周,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