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小开发商的维权,揭开了央企跟民企之间的隐秘资金交易。近日,在四川调查发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非法发放高利贷长达数年,且金额巨大。
借高利贷:让一家房地产公司“一夜易主”
揭开这道黑幕的是四川达州一家民营房地产公司,它因无法还债被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下属企业接管,直接戳开了隐蔽在地下长达5年的放贷黑幕。
1980年,四川达县金檀乡政府成立了建筑施工队。1992年,它变身“达县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属集体企业。2006年,公司改制,企业名称变更为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建筑施工队老员工刘明、夏德菊夫妇和刘的表哥王家云三人,刘明任执行董事。2007年5月,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00万元,刘明持股87.5%,夏德菊和王家云各持股6.25%。
为经营好公司,刘明等投入了自己的全部身家。不过,2008年8月28日,这家公司却发生了巨变!
是日,一个名叫黄波的“70后”以“零价格”受让了刘明等3位“50后”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并在达县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同时,法定代表人从刘明变成了黄波。
这个黄波,是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
“我们从未与黄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权怎么就易主了呢?”刘明向记者道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07年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开发在达县的几个项目,刘明经人介绍认识了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长,黄久长承诺向金鑫公司提供贷款,月息3分,授权其侄子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波具体经办。
2007年11月14日,一笔1800万元的资金到了金鑫公司的账上。刘明回忆说,他当时出具了借条,内容如下:“今借到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1800万元,月息3分。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经办人:刘明(签名)”。此后的借款,也均按此例办理。 刘明说,向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数个全资子公司借了6000多万元,“绝大部分借款每月的利息是3分。”所谓月息3分,即借一块钱,每个月的利息是三分钱,换算成年利率为36%。
记者查阅了当时的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即使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也仅为7.83%。
刘明说,借钱后,公司的财务章和行政公章被中石化方面以“监管”为名收走,由对方安排支付土地款、工程款,自己至此脱离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我们找黄波交涉,黄波说是因为中石化担心我们还不了钱,才把公司收走。只要偿还了欠款本金和利息,他将立即恢复我们原有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登记。”刘明告诉新快报记者。
2011年初,刘明在外筹集到1.3亿元资金,准备了结金鑫公司欠中石化的债务时,却发现,黄波已凭借法定代表人身份卖掉了金鑫公司名下的两个项目。“这两个项目的价值在2亿元以上!”刘明眼含泪花说道。
股权变更:三位原股东均未签名
怒不可遏的刘明向工商局提出控告,要求撤销2008年8月28日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恢复原来的工商登记。
达县工商局进行了调查,让刘明委托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对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进行笔迹鉴定。记者看到,多达12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赫然载明: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申请书、改型申请书等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均不是刘明等三人本人所写。
“我们根本不知道股权不见了!”原股东王家云告诉新快报记者。
但达县工商局于2011年10月18日认定,“系原股东三人授权委托该公司行政部办理变更手续的工作人员李涛、赖立代为签名”,且不予撤销本次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李涛是金鑫公司办公室主任。他证实:“达县工商局自始至终都没向我调查了解过情况。刘明他们三个股东也从来没有委托过我代签其名。”
赖立则根本不是金鑫公司员工。“他是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达州办事处副主任。”李涛说。
达县工商局的上述文件中还称,黄波在接受调查时提交了一些证据,其中包括两份股东会决议,分别载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黄波担任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将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转让给黄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金鑫公司100%股份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长源投资有限公司和黄波先生……”还有原股东夏德菊出具的领取新办营业执照及章程的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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