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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废暂住证推行居住证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9-04-02 00:19:44
《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30日)交审议,四种情形可不办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学习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延期手续住宿登记的。 深圳市居住证制度去年8月正式实施


  发证范围或变

  16—60周岁流动人员发居住证

  为了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修订草案》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现行《条例》规定实行“暂住证”制度,《修订草案》确立了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居住证是流动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修订草案》还扩大了居住证的发放范围。现行《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修订草案》则规定对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是有四种情形的可以不办理居住证,分别是: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学习的;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已办理延期手续住宿登记的。

  另外,现行《条例》规定“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两年”,《修订草案》则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

  收费标准或变

  首次办居住证免费 换领要交费

  《修订草案》还新增了关于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时的收费标准:流动人员首次领取居住证不需缴纳工本费,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或者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应当缴纳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同时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流动人员声音

  暂住变居住 更有归属感

  对于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不少流动人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欣喜。

  在一家私企工作的小张表示, 作为一名外来流动人员,自己常常觉得没有归属感,虽然有了工作,但很多方面的待遇与当地人相比都差了一大截。而《修订草案》此次对于流动人员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让他“看到了希望”。

  对于五岁的儿子希望明年能在广州上小学的王先生来说,最为关注的无疑是《修订草案》中关于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的规定。对于“居住满五年”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规定,王先生希望年限能更短。

  《修订草案》突出服务与保障

  连住五年 子女上学待遇等同常住人口

  《修订草案》对流动人员最为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居住满五年,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修订草案》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流动人员公共服务、

  社会保障和居住管理等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流动人员享有的部分权益和公共服务

  广东打工可申领驾证评职称

  1。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审手续。

  2。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3。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等。

  缴社保七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4。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5。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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