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发开除学籍决定
在杨敏住院治疗期间,杨磊曾多次向学校提出要求,称希望学校认真调查,慎重考虑杨敏的“作弊”行为,但未果。
3月11日,二外教务处签发文件,称杨敏在《应用文写作》考试中夹带并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经调查核实,该生考试作弊事实清楚,因此认定她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因该生此前曾有过作弊行为并受过处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该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该文件还称,学生如有异议,可于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申诉。但杨磊出具的快件单据表明,二外寄出上述文件的时间为3月19日。
“学校明显是不想给我申请听证的机会,”杨磊对此十分气愤,他还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但学校在作出处分之前,并没有听取他们的申辩。
对此,二外教务处老师王静称,在寄出处分书面文件前,她曾经电话告知该处分决定的时间和内容,“我们也发了听证的文件,是他自己没有及时送达,学校不可能等着他来搞听证”。
校方未出具舞弊证据
“孩子的前途就这么毁了,眼看都读到大三了”,杨磊说,收到学校处分文件的那天,他整整发呆了一天。因为不甘心女儿就这么被退学,他随后找到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要求出具杨敏舞弊的证据。
“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我的女儿确实舞弊了,这个处分我就认了,女儿的病我也认了”,但让杨磊憋气的是,校方始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在多次交涉中,王静、杨渝只是对杨磊称,杨敏的舞弊行为千真万确,校方也有一定证据,但拒绝向他出具。“我是当事人的父亲,如果有证据的话,为什么不给我看?”杨磊认为,正是因为校方没有确凿的证据,他们才拒绝出示。
杨磊说,对于杨敏大一的那次“舞弊”,他就曾经赶往申诉,但校方出具的签有杨敏名字的文件让他顿时哑火,“他们说本人的签名就是最好的证据,幸亏这次杨敏学乖了没签”。
杨磊随后找到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寻求帮助。3月下旬,他和律师刘先生再度来到学校,要求对方出具证据。“当时二外的教务处长都急了,说拿证据给我们看”,杨磊说,但王静最终也只是口头说,校方有当时监考老师的证言,还有当时对杨敏问话的记录,还有那份夹带的文件。“但这些都是主观的证据。”杨磊认为。
据了解,当时杨敏考试的教室内,安装有摄像头装置。但杨磊多次要求查看录像,也遭到拒绝。杨磊还称,王静曾说,他们是在杨敏多次偷看夹带资料,屡次制止无效后,才决定让她离开,“上百人的考场,老师会容忍一个人舞弊多次再制止么?如果真是这样,校方至少有足够的学生人证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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