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助学”成乱收费“挡箭牌”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各省区市也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实践证明,捐资助学已成为弥补我国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的措施之一。
按照相关规定,捐资助学属于自愿行为,学校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做法。但现实生活中,捐资助学却“走了样”,甚至成为乱收费的“挡箭牌”。
以此案为例,捐资助学应以自愿为前提,而想让孩子进附中的一些家长,只好昧着意愿去“自愿”。“因为尽管我们非自愿,但如果不交钱就别想进附中,即便如此,还得托关系,找门路,否则连钱都交不上。”一位学生家长说。
除了参照分数收取“捐资助学款”作为学校的“小金库”外,唐运南自己收取“捐资助学款”的方式还有两种:一种是利用职权挤占招生指标,直接收取学生家长所谓“捐资助学款”后占为己有;另一种是以上级领导打招呼为由,两头欺骗,骗取家长和学校财务人员,自己从中截留。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校副教授盘世贵说,近年来,国家重拳出击整治教育乱收费,以往借招生之机盛行的“择校费”“赞助费”“校中校”“试验班”等乱收费行为有所收敛,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问题,像广西大学附中这样的打“擦边球”,以慈善为名,行乱收费之实,也并非是孤立的案例。
专家认为,遏制教育乱收费除了教育、物价、纪检部门严格督查学校执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收费听证制度外,必要时要在学生或学生家长中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学校收费和公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要加强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校长、书记等的问责。
“捐款者”趋之若鹜,根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
这起案件再次将教育公平的话题摆在我们面前。
广西大学附中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办学环境。“由于学校名老师多、影响力大,对于很多望子成龙心切的家长而言,孩子踏进这个学校,等于一只脚已迈进大学门槛,因此,很多家长尽管不愿意,但仍然拿着钱找关系拼命往里挤。”一位学生家长说,每年开学之际,在广西大学附中愿意或不愿意的“捐款者”趋之若鹜。
学生家长曾某为让儿子能到广西大学附中就读,找到唐运南,唐表示曾的儿子分数不达标,须缴纳5万元“捐资助学款”方可录取。交钱后,其儿子顺利就读,唐将款截留据为己有。学生黎某因没有达到广西大学附中的录取分数线,其父亲在缴纳3.6万元后黎某顺利就读,唐将款截留据为己有……
检察人员在对这起腐败窝案调查时,多数违法者认为“钱是家长自愿捐的,和直接索取受贿是两码事”。对此,盘世贵、杨怀民等人认为,这起案件的背后,暴露的仍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公问题。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匮乏,且过分集中,使得学校与学校之间在生源等方面苦乐不均。那些占据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成了“卖方市场”。因此,出现“家长求着学校收钱”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广西大学纪委副书记徐照宏说,要实现教育公平,关键在于均衡学校之间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努力做到在地区内通盘考虑配置教育资源。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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