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索48万美元120万人民币
破了南京处级贪官“纪录”
2003年,南京开始推进小城镇试点,学习华西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土地开发可谓寸土寸金,高某遂注册成立公司,承接了自己村里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不久,由于中心村项目不规范,打政策“擦边球”,市里下达了停止施工、停止销售的禁令。
潘玉梅考虑到“双停”后,高某的公司将难以为继,便主动开会统一班子思想,以维稳、完成税收等理由帮助高某开脱,顺利帮高某渡过了难关。其后, 高某投桃报李,公司越做越大,出手也愈加阔绰。2005年11月的一天,高某在村委会门口一次将现金人民币80万元送给了潘玉梅,潘玉梅则欣然笑纳。
位居一把手的潘玉梅官不大,权力不小,作为一名年轻女性,那种众星捧月的风光令她十分消受。有一次,一盐城老板酒后吐真言:“别看我们商人有的时候像条狗一样求这个求那个,但最终是人,我求过的当官的成了狗。”他甚至得意地举例与徐国健、徐其耀交往的经历。这些不仅没让潘玉梅清醒,反而令她震撼。她执迷不悟地认为“权力所达不到的荣耀,金钱和财富则一定能够达到”。
在一次区委常委选举中,潘玉梅被差额落选。仕途上的停滞不前,使她对官场开始有了把握不住的恐惧。为了散心,她和高某等人到上海等地的顶尖时尚购物商场疯狂采购,高档衣物、皮具手袋、价值5万元的名表尽入囊中,高某则成了她的“刷卡机”。
2006年,不知满足的她对高某谎称街道将统管所有村委会资金,变相向高某索取了贿赂48万美元、120万元人民币,此笔贿款令潘玉梅最终成为该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据统计,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 潘玉梅在担任栖霞区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主任、工委书记及栖霞区区长助理期间,利用分管经济工作及街道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92.08174万元,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398.1234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20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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