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8日,美国最高法院,一场影响全美国的官司将在这里终审。案件涉及的是一项看起来为美国人带来保障的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原告是美国26个州,被告则是奥巴马政府。原告指控称,奥巴马极力推动医改法案包含“强制医保”的条款,违背了美国借以立国的自由原则,因此以违宪为名,将联邦政府告上最高法院。目前,全美国都在等待这一重磅的判决。
背景 拯救“看不起病”的美国人
华盛顿当地时间2012年6月28日,这一天必将载入美国历史和美国法学院教科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预计于当日就奥巴马政府极力推动的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做出裁决——是否违反美国宪法。
奥巴马医改法案全称为“保护病患及可支付的医疗保健法案”,是奥巴马入主白宫后大力推动的一项法案,而美国是全世界唯一一个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发达国家。
数据显示,目前有4700万美国人没有医疗保障,占美国总人口的15%,其中八成为工薪阶层。此外,还有4000万美国人的医疗保障不全。合计约占美国人口总数的1/3。有分析称,这些无医保或医保不足的美国人根本没有足够财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美国半数的个人破产案件或多或少都与“看病看破产”有关。
2009年8月,奥巴马在《纽约时报》发表题为《我们为什么需要医疗改革》的文章。在文章中,奥巴马说:“医改关乎民众生命和生活,关乎美国的未来。”此后他更立下雄心,一定要建立起全民医保,称自己不是“第一个主张医保改革的总统,但决心成为最后一个”。
在奥巴马的极力推动下,尽管在国会两院经历诸多波折,医改法案最终于2010年3月22日在国会得以通过,奥巴马也很快签署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医保法案,使之正式成为法律。
分歧 “惠民政策”遭遇如潮官司
新的医改法使得95%的美国人获得医疗保障,几乎实现了全民医保。但是,这一看似“造福于民”的举措,却偏偏有很多人“不领情”。
自从联邦政府提出医疗改革方案之后,反对的呼声一直非常高涨。反对者不仅包括国会中共和党人士,也包括各州地方政府,大学、个人和团体组织。他们反对的核心,在于医保改革中的“强制”条款。
医改法案要求美国人人都要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面临经济处罚,反对者认为这一强制性要求侵犯了个人自由,违反了美国宪法。此外,医疗保险属于商业范畴,虽然美国宪法中的“商业条款”赋予联邦政府管理各州间的商业活动的权力,但反对者认为,医疗保险属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联邦政府无权插手。
2009年12月,在医改法案还未正式生效前,新泽西州的一位心脏病专家和一个医患组织就在该州地方法院对医改法案提起诉讼。此后,美国州政府纷纷仿效,全美有26个州政府都在地方法院起诉了医改法案。
26个州政府称,联邦政府不能使用“商业条款”来强制个人购买医保。缅因州、蒙大拿州、得克萨斯州等州甚至通过了地方法案,对在本州内强制执行医改法案的机构进行惩罚。此外,由于医改法案将会对避孕药、堕胎和结扎手术进行报销,全美43个天主教组织也将联邦政府告上法庭。
面对如潮的官司,美国司法部也代表奥巴马政府进行了上诉,司法部认为,要求个人购买保险并没有违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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