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草案中,除第55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外,再无具体说明。对此,医学和法学专家均认为,如无相关配套细则明确财政投入的比例和金额,则此条款基本“形同虚设,无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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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治疗是成体系的,度过急性期的患者本来可以回到社区进行康复治疗,但目前由于国家财政投入不足,从社区确诊到医院治疗再回到社区的完整救治体系并不健全,现在是发病后直接送医院,出院后又回到家,这无疑导致了患者病情易反复发作。——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药物治疗急需纳入政府的财政保障中,因为重性精神病患者大多需要终生服药,但他们基本丧失了工作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如果这部分人不能按时吃药和坚持治疗,肇事肇祸的风险也会加大。——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
患者权益
焦点二
应按比例安排患者就业
草案第51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为精神障碍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但当下出于被歧视、病耻感等原因,精神病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多难以启齿,甚至宁愿自己支付药费,也不愿走公费报销,以免被他人取笑,因此对于草案中的该条文,不论是精神病患者、医务人员还是法律界人士都对其是否具有保障患者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保证正当就业权等功效表示质疑。
“残疾人保障法中有一条是各单位要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据此,精神卫生法应加入‘按比例安排精神病人就业’内容,如不安排的话就缴纳保证金,精神病人也属于残疾人的一种,为什么在权利保障上不能同等对待呢?”唐宏宇说,每个单位应按照总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需要精神卫生法的配套细则进行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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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精神障碍患者只要经过治疗,且坚持服药一段时间,即可回归到正常的工作、学习中,即使是处于康复期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中,除了1/3很难治愈外,另2/3也可以回归到社会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但实际只有1/5能回到社会的工作岗位中。回归社会将大大降低其病情的反复发作性,但需要社会广泛的尊重、接纳和理解,法律中应有明确的引导性和可行性规定。——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
“精神病人养活了精神病医院,弱势群体养活了弱势医院”。
面对调研精神卫生工作的全国政协专题考察组,湖南省邵阳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吕春江心中五味杂陈。
在精神卫生防治中,精神病医院位于最前沿,也是矛盾最集中之地。邵阳市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59年,作为湘西南地区最大的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防治的各类问题在此均有体现:经费不足、病人欠费、曾伤害他人的病人无法出院、地方政府送来“精神病人”、医护人员人身受到攻击等。
邵阳市精神病医院且战且进。然破解有限,无奈颇多。《精神卫生法》将出,求解是否有望?
入院难出
已在精神病医院呆了6年的袁小军威胁医护人员:“要么送我出去,要么我就死在这里。”
7月7日,邵阳市精神病医院封闭病房内,袁小军(化名)再次要求出院。
他手指头顶的伤疤,意指要撞墙去死。伤疤是他此前为求出院而两次撞墙后留下的:“要么送我出去,要么我就死在这里”。袁小军在医院已经6年了。医生舒卓说,从病情上讲,袁小军可以出院了。但是,没人愿意接他。
事实上,袁小军入院时,其父母、哥哥已举家外逃,再无联系。
2005年秋,27岁的袁小军突然提刀连砍5人,其中3个是孩子。后果是,3人死亡,2人重伤。而被害者跟他无冤无仇。
多年后,袁小军形容当时的自己“分不清哪是真的,哪是假的”,“就像在做梦”。
精神鉴定结果显示:袁小军患精神分裂症。2005年10月,他被警方送至精神病院治疗,两个多月后,其精神分裂症基本治好。
为了袁小军出院一事,医院作出了很多努力,联系警方,民警说这事得找政府;医院联系当地县、乡政府和村委会,说明袁小军只要坚持服药,病情复发的可能性极小。但是,没有一处愿意接收他。
《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政府实施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此类病人治好后,能否出院?如可出院,什么部门接收?该法未提及。
欠费难结
为了能将欠费病人送回去,医院特批每个科室可免费使用救护车3000公里。
病人的“只进不出”影响着医院的接诊能力。
舒卓说,袁小军住院的费用,由有关部门按最低标准支付。另有一类病人,不出院并欠费,让医院更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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