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吻合
集中缴费期改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按照以往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每年8月1日~9月30日为缴费期,9 月30日前缴费的,从10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保险年度则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与自然年度不一致,造成了很多居民计算的不便。
“很多居民不适应这种计算方法,习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因此我们对保险年度计算方法进行了更改。”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改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
鉴于大学生在校的学年与原来的保险年度一致,因此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年度不变,仍为 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但大学生集中缴费期改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入学的大学生正常缴费的 ,可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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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缴费可享补助
据介绍,低保家庭成员及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特困职工经认定属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上述人员缴费时,应按规定先缴纳其个人缴费部分,持缴费收据到批准低保救助或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助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学校不再负责困难群体的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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