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七区的大学生5月1日起可以报销日常医药费,居民医疗报销额度提高到12万元,报销比例也进一步提高……继市人社局调整职工门诊统筹政策后,4月 29日,市人社局又下发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青岛七区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做了调整,将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人每年87元提高到了每人每年120元,统筹支付比例也提高了10个百分点,而保险年度除大学生外,也改为与自然年度一致。同时,为大学生建立门诊统筹金,以后大学生买药也可以报销。
120 元,财政补助标准统一
青岛从2007年、2008年开始在七区和五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达到了62.7万人,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从2010年起,对七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财政补助不再区分不同人群设定不同标准,而是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 120元。
“这次补助统一后,看似有的人群补助降低了,但原来的补助是平均每人每年87元,现在每人每年提高了 33元,这样医保统筹基金总量就相应增多,为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奠定了资金基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报销额度提高至12万元
目前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非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根据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每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2万元,与少年儿童、大学生的支付限额一样。
同时,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非从业人员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规定范围和限额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40%,比原来的30%提高了10个百分点,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这三类人群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不变,各统筹分档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门诊大病统筹支付费用限额则按职工医保的规定标准执行,其统筹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 10个百分点,但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补助。
此外,考虑到门诊大病原规定2000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参保居民需要,决定改按职工医保的相关限额标准执行,但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再予以补助。
大学生可报日常医药费
根据以往规定,在享受居民医保的5类居民中,只有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居民设有门诊统筹金,可以报销日常医药费,大学生和少年儿童没有,但从5月1日起,将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金,由大学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包干统筹使用,大学生在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规定范围内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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