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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天河某菜市场看到,"瘦肉精"事件对肉档生意略有影响。 |
“瘦肉精”案三被告今日受审
律师:伤害情况认定将成定罪量刑关键
今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广州“瘦肉精”案将在白云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三名在白云区市场销售含“瘦肉精”猪肉的男子将被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21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邓某在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金戎生猪交易市场内,租用同案人蔡某(另案处理)在该市场内的档口,雇用同案人肖某、刘某二人,企图出售含有“瘦肉精”的多头生猪。案发后,主要犯罪嫌疑人邓某潜逃。同案人蔡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月24日被批捕。
2月27日下午,邓某在太和镇夏良村一百货商店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3月9日,白云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批捕该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增城涉案五人
●3月5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猪农毛某春。毛某春喂养的26头生猪,经检验含有“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饲料店的毛某云明知道毛某春买添加剂是用来养猪,还照样出售,也一并被批捕。
●3月17日,龚某等三人因涉嫌喂食、销售含“莱克多巴胺”的生猪被捕。
花都涉案两人
●2009年2月初,刘某某向花都区花山镇花城村养猪场内的12头生猪喂食“瘦肉精”。2月22日,他在出售其中两头生猪时被查获。
●2009年2月下旬,向某某向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养猪场内的五头生猪喂食“瘦肉精”,2月23日出售。
日前,花都区检察院将刘某某、向某某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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