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不会改,病历不能拖
去年12月份,251医院医务处质量监督科主任李德炳代表医院参加了一次医疗事故鉴定会。 肝胆科一名患者状告医院,提出巨额赔偿要求。
这名患者胸有成竹地拿出一沓子照片说,我这里有铁证,是他们医院提供的病历。他从电子显示屏上把自己的病历全用相机拍了下来。
李德炳说,我们也有您的病历。
经医疗事故鉴定会现场对照,这两套病历内容分毫不差。
患者很不解:“你们怎么没改呢?”李德炳说,您的维权意识很强,我们也有维权意识,那就是绝对不能改病历。我都公开了,再去改,那不是傻吗?
说起“改病历”,王景明院长说,大家的印象中,好像病历只要写好,一个字都不能动,动了就是造假。其实,上级医生修改下级医生的病历是法定的权利,也是对患者负责的表现。
上级医生的意见,主要体现在查房记录和对疾病的会诊讨论等记录中。如果下级医生写的某页病历被上级医生用红笔修改3处以上,就要重写。即便是重写了,如果下级医生确实诊断错误,用药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话,比如给糖尿病患者输入葡萄糖液体,医嘱单上是有显示的,医嘱单只要执行了,那是谁也不能动一个字的。
251医院的电子病历设计也是遵循了以上原则,医嘱单只要输入,就不能更改。王景明说,首程病历要在8小时内写出,24小时内要完成上级医生查房记录,3天内要确诊疾病,否则就要请院内院外专家会诊,会诊病历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写出来、发出去。
病历写不好,就要受处罚
病历公开后,会不会有医生为了不给自己惹麻烦,写“姑息病历”呢?就是病历里充满术语,让你挑不出毛病也看不懂,抓不住我的小辫子。
251医院原肿瘤科主任付显成退休后,被医院返聘到医务处,专门监控病历质量。他告诉记者,251医院把病历根据内外质量分成甲、乙、丙三类。一个医生的病历如果连续两次在月评中是乙级,就要受到绩效考核的处罚。
王景明院长说,大家都是内行,谁的病历写得如何,一目了然。这就逼着医生把病历写通俗,让患者看懂。
记者看到3月29日氧疗科的病例片段:“首次上级医生查房记录”中讲到用药时是这样写的:尼美舒利片消炎止痛;地高辛片增加心肌收缩力;奋乃静片镇静缓解焦虑;阿司匹林肠溶片减少血小板聚集,预防血栓形成……
脑外科医生杜秀玉说,我现在写病历的时候,仿佛跟前就站着患者。
病历公开带给医生的除了压力,还有成绩:251医院2008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数比2007年增加16%;3日确诊率由2007年的99.09%上升到2008年的99.42%;抢救成功率从2007年的80.12%上升为2008年的89.55%。
王景明说,通过公开病历让患者参与到管理的全过程,是最有力量的监督,对我们的帮助和提高也最大。公开病历
是对患者坦开胸怀 病历,是医患纠纷出现后的必争之物。
因为,病历作为对诊疗过程的全记录,双方争议的是是非非、医生过错与否都能从中得到查证。
的确,由于医疗的复杂性、特殊性,对于病历的全部公开,多数医院一直是坚决地拒绝!道理很简单,正是由于医疗从失误到纠正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才换来了医学的进步。因此,目前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只公开客观病历。
251医院的可贵精神在于,不是被动管理,而是防范风险前置,率先在诊疗过程中,向患者全程公开所有病历,勇气可嘉!探索精神令人感佩!这绝不是一个惹人眼球的心血来潮之举,也不是一时谋求什么名声的新闻炒作,而是体现出了医院为建立医患互信机制、服务患者的大胆尝试!
一位北京的医院管理人士对记者说,如果出现医患纠纷,病历迟早是要公开的,或者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不管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病历都要提供。但病历把在医院的手里,难免让患者对其真实性、是否做了手脚,产生猜疑的空间。如果能确保病历没问题,即时向患者发布也是一个好办法。
一位主任医师说,其实病历里面没有什么要向病人隐瞒的东西,我们查房后,主治医生会及时把上级医生查房后的治疗意见向患者家属通报的。这也应该算是一种公开吧。
业界对251医院这种做法的非议、质疑、担忧也非常多。一位资深的医院管理者担心,这样做会增加医生的负担,会有很多患者家属看不明白病历,找医生询问,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即便是医生之间,关于疾病的治疗,有时候都会产生重大分歧——患者、家属是外行,会带来无休止的缠问,甚至纠纷。
251医院之举有无在全国推广的价值?有无大型医院推广的可行性?我们很难得出一个肯定的结论。但就该院实行的结果而言,此举既赢得了患者的信任,医院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更关键的是,此举昭示出的是医院服务患者的爱心、诚心!
我们在许多医院的门诊大厅里,都能见到悬挂的横幅:“以病人为中心。”而事实上在我们管理的许多细节上,这个口号落实了多少,病人看一次病就会得到最确切的感受。
不过,在新医改见出成效之前,医患双方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确实需要时日。让我们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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