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很多志愿者对骨髓捐献了解甚少,到捐献时发现过程与想象不一致,往往也成为“悔捐”导火索。羊城晚报记者唐珩去年在该报登载了她本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全过程。据她描述,捐献之前每天要打两次动员剂,连续7天无法工作,捐献过程中心慌、恶心、全身无力。而这一切,她在捐献之前全不知情。
不应苛责捐献者,可通过加强骨髓捐献组织的质量管理和志愿者服务减少“悔捐”几率
“悔捐”事件频频发生,不少人指责悔捐者“无异于杀人”。但在胡惠看来,不应苛责捐献者。“捐献中患者得到救治,志愿者则无所求,是出于爱心在做好事。”她说。
刘正琛也说,骨髓捐献是完全自愿的行为,国际惯例也是志愿者可以在任何时候退出。但是,志愿者不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办法减少“悔捐”行为。在他看来,公益组织应从加强质量管理和志愿者服务两方面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他介绍,阳光骨髓库以前也遇到过“悔捐”,后来他们全面更改了登记流程。在报名后、采血样前,会给志愿者两周“静思期”,并且要求志愿者父母在申请材料上签名。这样,虽然志愿者数量会下降,却尽可能避免了“一时兴起,事后反悔”。
记者了解到,在欧美发达国家,捐髓宣传为了避免“道德绑架”,要向志愿者强调“不捐并不代表没有爱心”,对捐献者充分告知相关事项,而不是片面的宣传。配型成功前,捐献者会被充分告知捐献的程序,可能面临的风险,告知事项可能详细到100多页;此外,国外非常注重对志愿者的温情服务,在注射动员剂和采集过程中全程安排人员陪同,通过无微不至的服务,避免让捐献者因感觉自己不受重视而心生悔意。
从理论上说,这些办法不能完全杜绝悔捐”发生。有人提出让“清髓”之后的悔捐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刘正琛不同意这种做法。他认为,无论从法理还是现实来看,都不能将捐赠行为转化为法律义务,“捐献是一种赠与行为,且赠与的并非财产,从法理上并不能予以强制化。这样的做法也会‘吓跑’志愿者。”他建议,患者可在“清髓”前准备好候选方案,避免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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