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女孩到福州闹市区的一家整形医院割双眼皮,手术过了几个月,她发现自己的眼睛像“鱼眼”。近日,她找到该院要求修复她的眼睛,院方竟要她签一份“保密协议”,提出女孩若将此事泄露出去,有损医院声誉,女孩要赔偿医院受到的损失。
法律界人士表示,医院出具的协议,是霸王条款,对患者明显不公平,无法律效力。不过,患者确实很难维权,因为术后的效果好不好看,是很主观的东西,没有明确的标准参照,患者将陷入举证难的困境。
割双眼皮割成一对“鱼眼”
“我现在一照镜子,就想哭”,近日,女孩小高见到记者,摘掉墨镜说,“你看看,我这眼睛像什么?还能看吗?”
女孩说,她割完双眼皮后,眼线很深,眼皮厚且大,双目低视时,眼皮像大哭后肿起了似的,像金鱼眼。她睁大眼睛时,双眼皮的眼线不像之前那么明显,但感觉“怒目圆睁”,一副很生气的样子,一脸凶相。她拿出自己术前的照片给记者看,说术前自己清新秀丽,不像术后憔悴老态。
据小高介绍,她是平潭人,不久前从福州某高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看到某医院打出的诱人广告,心动了,想去割双眼皮。今年4月11日上午,她在友人陪伴下到了那家医院。一名有着漂亮双眼皮的女咨询师接待了她,还承诺,如果术后不满意,该院将为顾客做到满意为止。
当日下午4点多,小高便与院方签订协议,交了4900余元手术费,院方表示当天就给她做。小高等到晚上7点,医生招呼她进去。1个多小时后,手术做完。由于眼睛是肿的,医院给她打了消炎针,并表示术后15天见效,3个月左右效果会稳定。
过了3个月,小高发现自己的眼睛仍如“鱼眼”一般,双眼无神、憔悴,很不自然,就找医院问这是怎么回事。院方答复说,术后6个月左右,真正的效果会出来。小高等到今年10月初,发现自己的眼睛仍是“鱼眼”,并无改变,亲朋好友也说她越整越丑。小高认为,照这样看,此次整形失败,便再次去该院,要求院方对其进行修复。
律师:补充协议属霸王条款
经过多次沟通,医院最后答应为小高修复眼皮,但有个条件,要她先把一份补充协议签了。
小高看了补充协议的条款,发现不对劲。协议写明,院方帮她进行修复,术后如出现双眼皮无法形成或两边有轻微不对称,她不予追究;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和任何理由向该院主张任何权利。更要命的是,协议中还有“保密条款”:协议生效后,小高不得作出任何有损害该院声誉、经济利益的行为,并且不得泄露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知晓此处理方案,否则小高要双倍退回全部补偿的费用,还应赔偿院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最后,小高未在该协议上签字。她说,这家医院把她整成这样,她已不相信该医院的能力和水平,但她不知如何维权。
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陆榕海律师说,这家医院向小高提出的“补充协议”,明显是霸王条款,无理由地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对患者明显不公平,是无法律效力的。割双眼皮割得不好看,患者确实很难维权。因为整形的效果在手术前双方的协议中无法明确约定,除非出现对面目明显的损伤和毁坏,患者真的很难举证医院违约。
法律专家提醒爱美的女生,整形前,要充分考虑手术风险,不是每次手术都能让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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