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性病的诊断,由于无客观指标可依据,仅以病史为主,病情也可轻可重,且各人的年龄、性格、学历、职业、家庭生活环境等差异甚大,术后将面临的复杂社会环境更难以预测,因此,作出变性手术的决定必须慎之又慎,具体实施过程中又会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弊端,并非所有易性病者都是变性手术的适应证。
易性病的治疗是极为困难的,对成长中幼儿性别的认定应给予关注,当发现儿童性格有异样或已有轻症者,须通过心理行为治疗及早予以纠正。要注意同情患者,理解其痛苦,行正面疏导,用各种方法,尽最大努力,使其自我解脱,尽量减轻体内对立的两种倾向。要充分让他(她)认识到手术是不可逆的,把自身的性解剖结构变异成易性结构,从现有性别角色变为易性角色,这是人生所有改变中最激烈的改变,因此,能不作变性手术就尽量不要作,应凑合过去,逐渐顺应性别,改变性格,用各种办法克制自己,自得其乐。
然而,对严重的真正易性病患者,心b理和药物治疗往往是徒劳的。对于病史长,症状典型,已严重影响生活和生命者,为缓解其自认性别与生物学性别的激烈矛盾,促使心理平衡,有利于社会稳定,经过长期观察、甄别,在其他治疗措施无效时,可以考虑行易性手术治疗。要绝对避免错误诊断,庸医杀人,轻率进行变性手术,严禁利用变性手术图谋盈利,危害患者,甚至制造“人妖”。
鉴于易性病的治疗,患者除医疗外,还要面对社会方方面面许多问题,因此施行变性手术,医师必须对患者、对社会、对国家负责。施行变性手术是极其严肃慎重的,必须是极严重的易性病,其手术适应证也是有限的。在有关法律法规未公布以前,自1992年起,临床上对变性手术制定了严格的手续和制度。
1.患者在手术前必须解决和考虑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诸如手术后的工作、生活、经济来源、家庭组成、社会舆论等。
2.手术前先有适应过程,日常生活中试行异性行为及角色1~2年。
3.必须具备下列各项证明:①公安部门证明,应取得公安部门的理解和认可,术后户口簿中性别和公民身份证明要予以更换;②个人申请,包括经历、病史、家庭情况、手术要求和决心;③精神病院证明,以排除精神病;④父母兄弟姐妹的证明,以求得术后家庭成员的理解和认可;⑤工作单位证明、术后工作安排及经济来源;⑥乡政府和居委会证明,以取得社会的认可和理解;⑦已婚者必须解决好配偶问题并具法院证明;⑧医疗费用的筹备及术后生活保障措施。
4.对上述各项证明应认真审核。诊断明确,条件完全具备后,经有关部门审定,才能决定是否施行变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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