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李红(化名)在去年10月到中日联谊医院检查,发现其左侧乳房有纤维腺瘤,但在手术切除时,医生却对其右侧乳房做了手术,为其做手术的乳腺甲状腺外科医生续某表示,治疗方面并没错误,只是在写病历时出现了笔误。
患者丈夫
标明左侧乳房手术却切开右侧乳房
李红的丈夫丁先生说,妻子在吉林市的医院检查发现其“双侧乳腺增生、左乳小结节”,“我们为了更好地治疗,2006年10月23日,到中日联谊医院乳甲外科挂了专家号,当时出诊的是该科主任续某。”
丁先生说,续某在对李红双侧乳房检测后发现其左侧乳头轻度内陷,左侧乳房肿物(纤维腺瘤),右侧乳房肿物(局限性囊性增生)。记者在当时的病历上看到,处置意见为“左侧乳房肿物切除”。
当年10月28日,续某给李红做了手术。但李红躺在手术室床上,医生给她麻醉时,发现医生竟给右侧乳房注射麻药。“我当时对续某说:‘主任,我是左侧手术。’但她却告诉我:‘我对你的印象很深,就是右侧。’”李红说,正说话呢,手术就开始了。手术后,丁先生才知医生给妻子右侧乳房做了手术。
后来,丁先生和妻子多次来到医院找到续某和院方协商此事,但一直未解决。
起诉
将医院告上法庭
“续某先后给我妻子实施的两次手术,都没征得我们的同意,侵犯了我妻子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丁先生认为,“乳房是女性的标志性器官,现在她右乳房上有一条数厘米长的伤疤,对她的身心健康和我们夫妻感情都造成了伤害。”
丁先生说,由于续某的失误,导致他妻子在去年就应该手术的左乳房一直未得到治疗,现在肿块还在发展,右侧乳房经历了两次不应该做的手术,也未痊愈。
在2007年5月14日,丁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检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补助金及继续治疗和整形手术费用等共计12万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定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后由于医院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因此庭审被推迟。
三点疑问
疑问一:左侧乳房手术还是双侧乳房手术?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医生续某,她表示:“我们在治疗过程中没有任何错误,惟一的错误就是当时负责记录的研究生将双侧乳房写成了单(左)侧乳房。”据续医生介绍,李红的双侧乳房都有肿物,都要做手术,并且她的右侧乳房做过手术,发现她右乳内又产生了一个硬块,手术只是先做与后做的问题。后来通过病理检验,发现从李红右乳内切除的肿物是瘤样增生,比其左侧的纤维腺瘤更严重,有恶化的可能。
疑问二:手术后是否留纱条?
据李红介绍,手术后她的伤口一直没愈合并且疼痛、肿胀,她在其他医院进行了检查后,发现其右乳外下象限见2.3cm×1.2cm非均质低回声光团,呈囊实结,包膜不明显。“我们怀疑是在手术中遗留下来引流纱条,在2006年11月13日再次找到续某。”丁先生说。
对此,续某表示:“这是绝对不存在的,我们手术后都有一份手术记录,如果里面放东西,我们都会记录的。”
疑问三:二次手术是否是强行手术?
李红说,去年11月13日那天,续某说要给她检查一下,便把她带进了手术室。“但我进去之后,她强行给我注射了麻药,再次将刀口割开,将里面的纱布取出。”李红说,“我挣扎着不让她做手术,但有好几个护士按着我,最后还是做了第二次手术。”
对此,续某解释:“由于她先前做过一次手术,里面产生了一些积血,我就将切口打开,给她清理了一下。”
“我们怎么可能给她强行手术呢?那我们成什么了?并且她丈夫就在手术室外,她如果喊,其丈夫肯定能听到,我们怎么能那么做呢?”续某说。
医生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续某表示,院方已责成医务科处理此事,院方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能理解李红现在心理上的恐慌,因为我也是女人,我知道乳房对女人的重要性。但李红和家属应该理智处理此事,这件事最终还得通过医疗事故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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