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消息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2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和讯网独家连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解读中国消费安全现状。针对股民、基民等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他建议在《投资法》、《证券法》两大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还要尽快成立投资者协会(中国投资者协会),投资者协会持有深沪两个交易所上市的每一家公司的股票,成为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如果上市公司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将来投资者协会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直接提起诉讼,包括直接诉求,也包括股东。
以下为部分实录。
和讯网:金融服务领域中,也有消费者要维权,很多基民或者股民会遇到上市公司暗中做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会计报表里面虚假的陈述,他们怎么去起诉这种上市企业呢?
刘俊海:首先,我澄清一个概念,按照我个人的行事观念,银行,包括储户,信用卡的使用人,借记卡的使用人,还有保险合同当中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这些都是金融消费者。但是购买了股票、购买了基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的,按照个人看法他属于投资者的范畴了,因为它不享受存款保险的保护,存款保险不管这一块,在美国也是一样。
刚才谈的是金融消费者,包括储户、银行卡等都没有问题,按照消费者维权法维护权利。你提到了股民、基民维权的问题,既然是投资者,但是他们也想用消费者法保护他们的权利。一到3•15,股民和基民都激动起来了,我也是消费者。我个人看法,我们将来要制定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在《投资法》、《证券法》两大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一个建议,现在开“两会”,也把这个观念提出来了。因为我们现在是“三驾马车”,一个是投资,第二个内需,第三是内贸。拉动内需就是保护消费者,拉动投资就是靠保护投资者。
希望尽快成立投资者协会(中国投资者协会),像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种消费者协会一样,主要就是做两件事:一个就是投资指导,进行风险教育,但是这个指导不光是指导股民、基民,你还要指导上市公司不要坑消费者。过去我们的投资者教育它老是说教育股民,说股民是阿斗,我教育教育你。其实教育对象不该是股民、基民,那是坑害股民和基民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大的股东、证券公司还有承包商等等的投资指导。二是投资维权,投资维权我觉得就是几件事:
1、受理广大投资者的投诉,进行民事调解。
2、投资者协会应该持有深沪两个交易所上市的每一家公司的股票,这样成为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如果上市公司有刚才您提到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将来投资者协会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直接提起诉讼,包括直接诉求,也包括股东。比如董事长、大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投资者协会可以挺身而出、替天行道,所以投资者协会将来可以当原告,打一场官司,谁有媒体报道的三大违法行为我就告他们。
3、投资者协会将来要设立一个投资者维权支持基金,也就是说有一些低收入的投资者,他实在是请不起律师,连法院的速记都雇不起,这些需要法律援助的话,有的律所也应该派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但是无偿打官司有的也不愿意干。怎么办呢?一方面他不向投资者收钱,但是投资者支持金应该给律师合理的费用。投资者资金哪来呢?我想了大概20年了想明白了,就是证监会行政机关的处罚罚款,可以按照比例(比如30%)可以纳入到投资者维权支持金里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问题就解决了。这是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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