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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15个组织基金会外其他机构不得募捐

作者: 来源: 时间: 2010-04-20 09:39:4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从重查处捐赠假劣药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是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从重查处捐赠假劣药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是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通知特别强调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违法情形的,要依法从重查处。

法制日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陈丽平 经国务院同意,为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民政部日前就做好救灾捐赠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捐赠接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接收机构救灾捐赠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15个社会组织和公募基金会可开展救灾募捐。其他机构不得开展救灾募捐,已接收救灾捐赠的,要将所募捐款转交上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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