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瘦的问题,一般在婴幼儿阶段,不能单纯从体重增减幅度来理解。因为婴幼儿体重有其特定阶段的生理改变。出生后2~3 日可出现生理性体重下降。一般比出生的体重下降3~9%,最多不超过10%,恢复时间约为7~10天。此后,月平均增长600~800克,7~12个月龄平均增长400~500克。因此,周岁时应为出生时体重的三倍或稍多,二周岁应为出生时的四倍。超越上述幅度的体重下降,可视为“消瘦”。
消瘦是否属于病态?除个别体质性的代谢特殊,略低于上述幅度,而又不伴有其他征象的不一定是病态。但一般来讲,如体重减轻到同年龄、性别的平均值10%以下,就应该引起重视,可认为是异常消瘦。异常消瘦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慢性病性消瘦
常见的有结核病、慢性消化不良、慢性肠炎、肝硬化、呼吸道病灶、泌尿道感染和寄生虫病、虐疾反复发作等。
营养性消瘦
多因婴儿期喂养不规则或食物的质和量不当。如不及时纠正,到幼儿期则 进一步恶化。如体重比同年龄、性别的平均值低15%,属轻度营养不良;低于40%为重度营养不良,表现为皮肤松弛、干燥、苍白、多皱纹、皮下脂肪少或完全消失,肌肉萎缩,行走年龄推迟,易出汗,睡眠不好,烦躁不安或寡欢冷漠,食欲不振,时有慢性呕吐、腹泻、贫血,甚至颈和躯干部出现小出血点或大片紫癜。
品质性消瘦
如兔唇、腭裂、食管狭窄、贲门弛缓、肥大性幽门狭窄或大脑发育障碍等,均可导致消瘦。
还有一种罕见的女性幼儿,开始是面部的脂肪逐渐消失,对称性眼窝,两颊明显凹陷,尔后波及颈、胸、上臂皮下脂肪相继减少,但肌肉发育正常,而下肢反较肥胖。一句话,就 是脂肪在全身分布特殊,无其他病态,这种异常消瘦叫做进行性脂肪营养障碍,无特殊治疗 方法,亦不需治疗。
总之,发现婴幼儿异常消瘦,而又不明原因者,应到医院做体格检查, 找出消瘦原因,予以针对性治疗,以免延误儿童的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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