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增加体重指导意见”建议正常体重的妇女在妊娠期应增重25至35磅,肥胖的妇女应增重15磅。英国也存在相似的指导意见;在加拿大推荐的体重增加量比美国稍小;在日本推荐的增加量要比美国少10磅。美国推出这样的指导意见主要是出于减少出生重量不足的考虑。
新的研究数据显示,该指导意见导致孕妇患糖尿病的增多,先兆子痫和剖腹产的增多,出生体重超过9磅的婴儿增多。美国健康科学中心孕妇糖尿病及高危妇产诊疗中心副主任、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的Linda Barbour说:“1990年以来的统计数据变化很明显。肥胖症流行,婴儿出生体重过重,而且妊娠妇女还面临着产后减肥的烦恼。”
更让人担心的是,一些研究显示出生体重过重的婴儿患儿童肥胖症的几率更高。2007年4月的爱思唯尔期刊《美国产科学与妇科医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报道的一项研究通过对1000对孕妇和婴儿的调查发现,按照指导意见的标准增加体重的孕妇所生产的孩子在3岁时,体重超标的几率相比那些未达到增重标准的孕妇所生产的孩子高4倍。
现实的情况是,美国的孕妇们没有严格执行该指导意见。Barbour说,60%的孕妇没有符合指导意见中的增重标准。其中,45%超过指导意见的标准,15%低于该标准。25%的孕妇妊娠期间增重超过40磅,而在1990年这个数字是20%。
一些孕妇错误地认为,怀孕期间大吃特吃也没有健康之虞。大部分孕妇从医生那里得到的建议是每天增加200至300卡热量摄入。Barbour说:“很多孕妇认为她们每天增加摄入500或1000卡也不成问题。”
在此之后,《美国产科学与妇科医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10月刊的3篇文章都研究了妊娠期体重控制对怀孕期间患先兆子痫和糖尿病等病症、及对婴儿出生体重的影响。其中2篇文章利用的数据来自密苏里州的出生婴儿出生记录,另一篇文章利用的是瑞典的数据。根据瑞典的数据得出的研究结论建议正常体重的孕妇最佳增重量为5至22磅,这也是3篇文章中最有争议的结论。根据密苏里州数据得出的结论之一是:没有增重或少量增重的肥胖孕妇的情况(患先兆子痫和糖尿病)比按照标准增重15磅的孕妇的情况好。那些体重指数超过40的超肥胖孕妇如果减少2至9磅体重将将达到最好的状况。该研究没有得出正常体重的孕妇体重控制的结果,但Barbour说新的指导意见可能建议正常体重孕妇的最佳增重为大约15至25磅。
同大部分妇产医疗单位一样,美国Boulder妇产中心也在执行1990年的指导意见。该中心的注册助产士Merrilynn Artman 说:“根据体重指数,增重标准的变化范围为15至40磅。如果能严格执行这个标准,产后减重并不难,而且孕妇奶汁更好。”Artman在她过去一年的工作经历中发现妊娠期间增重过少引起的问题要比增重过多引起的问题多。她说:“我更担心那些没有增加足够重量的孕妇。我想告诉她们,这不是节食的时候。为了生育健康的宝宝,就该合理增加体重。因此必须做到3条:食用健康食品,不喝碳酸饮料,不吃含防腐剂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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