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昨日,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在内的22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对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包括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一次性消毒纸巾和筷子等)费的现象开炮。
公开信指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都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走进许多中小餐馆,服务员就会递上一次性消毒筷子、湿巾和牙签组成的“三件套”,包装上写一行小字“工本费1元(2元)”。除非顾客主动要求,否则服务员一般不会主动更换。
业内人士称,商家青睐一次性餐具的原因之一是其中的高利润。据称,一次性餐具收费1元至2元,但进价一般0.2元至0.5元,一个中型餐馆一天用掉1000套的话,利润就是好几百元。
中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各地消协都曾接到此类消费纠纷投诉,被投诉的多是中小餐饮企业。
《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开篇明义地指出,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而餐饮企业是否提供安全卫生的用餐条件直接关系到消费目的的实现与否。”
公开信援引《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表示,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本来就不允许使 用。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 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2家单位一致认为,这些法规条款明确了,餐饮企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针对一些餐饮企业以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 次性消毒餐具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的现象,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指出,明确告知仍然违法,因为强制收取餐具消毒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 性规定。第一,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此项费用。第二,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据此,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认为,即使餐饮企业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也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日前发布的3·15典型案例中,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一家火锅店退还餐具消毒费并承担诉讼费一案入选;去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判定,大食客饮食公司向消费者安先生退还4套餐具共计6元的消毒费用。
“餐饮企业负有向顾客提供清洁餐具的法定义务,如其在提供消毒餐具时需要收费,应当就此与顾客单独达成合意,即进行明确告知并征得其同意”,朝阳法院就此案向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对现状进行调研,制定统一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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