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荟热中也有“冷”
专家称长期食用芦荟易致大肠黑变病
针对市场上颇为流行的“芦荟热”,卫生部等6部局日前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芦荟产品必须标注出“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的字样。 针对这则公告,一些消费者都感到疑惑,既然芦荟是清热解毒的美容佳品,为什么有关部门还要发布相关规定并进行限制?
对此,专家表示,芦荟是属于苦寒类药物,不同体质的人使用芦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消费者不应盲目大量、长期使用或食用芦荟产品。
芦荟产品标注不规范
据了解,在卫生部等6部局发布的《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中,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了新的规定。规定中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可用于各类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尽管卫生部等6部局已就芦荟产品作出明确公告,但一些消费者对限用芦荟的相关规定却并不了解。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相关产品如芦荟胶囊、芦荟酸奶、芦荟面膜等包装上,有的并没有相关警示语,有的警示语标得非常小,或者表述“含糊不清”,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芦荟可以像普通食品、普通美容护肤品一样食用或使用。
近日,记者在北京大山子附近的一家超市里看到,一些添加芦荟的产品让人眼花缭乱,如芦荟酸奶、芦荟果冻、芦荟保健品等,除了食品,一些洗发液、沐浴露和化妆品也都纷纷在包装上打出“芦荟精华”、“芦荟凝胶”。在一些芦荟面膜、芦荟胶囊的外包装上,除了介绍芦荟“补水保湿、恢复肌肤弹性、淡化色斑 ”等功效外,并没有标明相关的警示语,有的产品仅注明“过敏严重者应立即停止使用”等字样。
记者在某品牌的芦荟酸奶包装上看到,整个外包装没有任何关于芦荟的警示语和相关芦荟的添加量。而另一品牌的“芦荟+猕猴桃酸牛奶”也没有任何警示语和芦荟成分添加量标示。此外,有的芦荟酸奶包装虽然注明了“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等字样,但警示语的字体非常小。
在一家美容护肤品商店,当记者问及各种芦荟面膜、芦荟保湿乳在使用时有无要注意的地方时,销售员说:“很安全的,这些产品可保湿、防晒。”
长期食用适得其反
近年来,芦荟治病、美容被热炒,有的饭店也将芦荟摆上了餐桌。在日本有芦荟墨鱼炒番茄、芦荟炒蛋、芦荟凉拌菜、芦荟面条等。我国也有火腿炖芦荟、火腿扣芦荟、四宝芦荟汤等。
“药学研究成果表明,芦荟的确是具有清热、解毒的作用,尤其在美容等方面有一定独特的效用。但也含有一定的毒素。”中医药专家介绍,芦荟是属于苦寒类药物,里面含有一种蒽醌类物质,这是一种刺激性泻药,如果长期食用,容易产生依赖性,甚至导致大肠黑变病。芦荟一般不能用作食品原料,更不能过量服用。如果食用芦荟过量,还很容易引起肚子痛,对于一些想通过食用芦荟通便的消费者来说,如果大量食用甚至可能加重便秘的症状。
专家表示,不同体质的人使用芦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体质较弱的人或者易过敏的人就应慎用,孕妇更应禁止服用芦荟。专家说,一般食用芦荟 9~15克就可发生中毒,中毒症状多在8~12小时内出现,常见有恶心、呕吐及剧烈的腹痛、腹泻、出血性胃炎等消化系统方面的反应以及少尿、蛋白尿等泌尿系统方面的病变。甚至会因失水和心脏遭到抑制而出现心动过缓,孕妇还会引起流产事故。
专家建议,使用芦荟治病,首先鉴别是否是药用芦荟品种,切忌把龙舌兰、雷神或仅有观赏价值的芦荟品种用来防病、治病。要正确区别中药芦荟和新鲜芦荟在使用方法上的不同,特别是一些炎症,新鲜芦荟汁液,要比中药芦荟效果明显得多。
首次食用芦荟时应当先做皮试,其方法是先在手腕关节内侧皮肤上或耳廓后面根部,涂些新鲜芦荟汁,如微感刺痛和有发红疹点,则说明过敏,当慎用或不用。如果没有异常现象,方能使用。因为有些人的体质对芦荟有过敏现象,如出现红肿、起疙瘩、腹痛等,严重的腹部还会有灼热感。
初次内服,若出现恶心、呕吐或下泻等症状,有的是暂时现象。如果这种情况出现次数较为频繁,则应暂停用药、减量服用或加热服用。第一次食用芦荟,最好先从少量开始,如成人每人每日服用鲜叶10~15克(三四厘米见方)没有不良反应后才可逐渐增大用量。对眼部疾患,不管内服或外用,千万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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