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实现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的目标,保障乡镇地区的猪肉质量安全,我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已于日前出台。按照新的规划,所有乡镇屠宰的肉品都必须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肉品流向。
设置遵循四个原则
此次设置规划将严格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审批和设立,确保设点的质量和水平,并遵循四个原则。即:充分考虑乡镇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生猪资源、环境保护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设点,避免重复建设;与乡镇建设规划协调一致,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选址远离水井等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乡镇生猪屠宰场推行半机械化屠宰,参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一星级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机械化屠宰。
管理采用多种模式
由于我市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分布不均,条件差别很大,此次设置规划中对生猪屠宰管理将采取多种形式。
对于县(市、区)城周边、交通便利的乡镇,将鼓励并提倡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提高肉品配送能力,设置定点屠宰肉品销售专柜,扩大对乡镇配送服务半径,保障乡镇地区的猪肉质量安全。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定点屠宰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不再设置定点屠宰场;人口较多、交通比较方便的中心乡镇可以设置定点屠宰场,辐射周边乡镇;远离城区、交通不便、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困难,但村落分布比较集中的乡镇设立乡镇生猪集中屠宰点,对屠宰工人进行培训,使其具备自宰自检能力;对于少数人口分散、居住边远、设立生猪集中屠宰点困难,且交通极为不便的乡镇,试行屠工制度,由经过培训、具备检验能力的屠工到生猪饲养户家中屠宰。
肉品监管力度加大
为确保我市肉品安全,此次设置规划加大了对肉品监管的力度,规定乡镇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由各县(市、区)划定辐射覆盖范围后,肉品运输须采取符合卫生条件的遮盖等方式,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避免再次污染;乡镇集中屠宰点和屠工屠宰的生猪,以所在地乡镇居民消费为主,不得跨乡镇销售。乡镇屠宰的肉品须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肉品流向。同时,乡镇定点屠宰场被要求建立检验制度,并由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集中屠宰点和屠工屠宰和销售的生猪应具有农业部门检疫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