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要分级定价
《办法》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的企业,均实行价格等级管理。经营者须按办法规定,分级向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餐饮等级店评定。餐饮业等级店划分为国家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甘肃省普通级共六个等级。国家级酒家酒店评审采取分级评审的办法,我省各酒家酒店等级评审机构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价格、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组成。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的评审由省酒家酒店等级评审机构初审后,报全国酒家酒店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二级酒家酒店评审,由市(州)酒家酒店等级评审机构评审。
经营者不得超出被评定等级相应的最高毛利率和差价率幅度制定价格,超出部分视为暴利。
不得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
《办法》明确规定四级及普通级店不得收取包括雅间在内的包房服务费。
包房服务费以用餐金额(主食、菜肴)为基数,由省、市(州)物价局按分管权限分别确定特级及一、二、三级店的服务费标准,四级及普通级店不得收取包括雅间在内的包房服务费。经营者除按上述规定核算价格和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开瓶费、餐具费及餐具消毒费等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和价外加价。
鲜活海鲜菜肴才能标“时价”
各种餐饮服务项目的价格,应当按照项目、品种明码标价。必须使用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价目表和标价签等,标明品名、规格、价格等,价签项目齐全,标价详尽准确,字迹清晰,摆放位置醒目。根据餐饮业的特点,鲜活海鲜菜肴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当日“时价”。除此之外所有菜肴、点心、饮料、酒类等均不得标“时价”等含糊字样。餐饮食品价格的结算,应当详尽、准确。餐饮食品价格结算应当出具消费结账清单,消费结账清单应如实写明消费的品名、单价和总结算价格。
不得设最低消费、限制消费
餐饮食品价格标价应为经加工后的菜肴成品价格和酒类、饮料、茶水等制成品价格。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不得设定最低消费和限制性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诱骗他人消费。因餐饮价格、服务收费等发生争议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协调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不得设两种菜单
在同一餐饮店内同一品种、同一质量的菜肴、面点、酒类、饮料等饮食品必须实行同一价格,不得设置两种菜单。经营者因计价、计量错误多收价款的,应当将多收价款如数退还消费者。经营者因调整价格未及时更换价目表或标价签而造成实际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的,高于标价部分的结算价款视同计价错误,多收价款应退还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