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1.5度的酒精饮料,须在酒瓶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并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语。近日,记者走访江门多家超市和酒类销售点发现,商家绝大部分对《通则》一知半解,而消费者更是蒙查查。
《通则》:
10月1日起酒瓶须标示警示语
2005年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自今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在广东省施行,以代替施行多年的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酒类企业提出警示语和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即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1.5度的酒精饮料,须在酒瓶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并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语。
调查:
销售商一知半解 消费者蒙查查
近日,记者在某大型超市的酒类专区发现部分青岛啤酒在外包装上已经标示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的警示语,但红酒和白酒却没有发现有警示语。记者接连走访了市内数家主要的超市和酒类销售点发现,除了部分的青岛啤酒外,市内销售的酒类外包装上鲜有标示警示语,健康提示语更是未见踪影。
大昌超市的酒类导购员告诉记者,超市并没有要求在所销售的酒类外包装上另标示警示语和健康提示语,她对《通则》也是一无所知。而新一佳超市的酒类导购员表示,超市主管人员曾经向她们提过《通则》,但并没有涉及具体内容。
记者又在超市的酒类专区进行随机采访发现,20多名消费者竟不知《通则》已施行,而对《通则》的具体内容更是蒙查查。接受采访的李先生表示,他前年就听说新《通则》即将施行,但他很少在媒体上见到相关的报道,也没有酒类销售商告诉他《通则》的施行和具体内容,所以他一直不知道《通则》具体的施行时间和内容。
各方观点:
主管部门:生产商是执行的关键
“酒类的外包装都是由生产商统一设计的。”江门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李科长表示,执行《通则》,规范酒类标签,给酒类标示警示语和健康提示语,关键在于生产商。“我们将联合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督促本市饮料酒生产企业尽快在标签上标注警示语。”
李科长同时指出,目前有关部门尚没有针对《通则》制定具体的施行方案,所以要实现全部酒类贴有警示语和健康提示语,还要相当长一段时间。
销售商:将把好进货渠道关
“现在在江门市面上销售酒类的生产日期几乎都在10月前。”据人人乐商场部门主管徐哲健介绍,目前江门地区所销售的酒类几乎都是以前的存货,因此很难见到有已经贴有警示语或健康提示语的酒类。销售商无权改变酒类的外包装,所以为了解决存货问题,继续销售没有警示语和健康提示语的酒类成为了各销售商一致的选择。
“《通则》主要是针对酒类生产商,但我们也将开始在进货渠道对酒类厂家进行把关。”徐哲健表示,人人乐等商场已经在私下形成共识,以后再进货将尽量选择有警示语和健康提示语的酒类。
消费者:提示语可提醒贪杯人
“标注健康提示语挺人性化的,应该会有一定的提示作用。”对《通则》的施行,消费者虽然蒙查查,但纷纷表示欢迎。正在购买洋酒的张先生表示,在酒瓶上标注提示语,多多少少都可以给贪杯的人提个醒。
“健康提示语要做得醒目、有人情味。”在超市购买白酒的李小姐认为,提示语可以提醒饮酒者养成健康的饮酒习惯。“每次看到老公吸烟,我就叫女儿指着烟盒上的提示语劝他少抽烟,现在他已经很少抽烟了。如果酒也有类似的标示,我也就可以用同样的手法劝老公少喝点酒了。”
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一.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65.0%vol改为0.5%vol以上。
二.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识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三.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四.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健康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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