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从今年1月1日开始带有‘免检’标识的食品不得销售,为什么超市里还有大堆贴有‘免检’标识的食品在做促销呢?”有市民质疑。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去年前生产的包装带有“免检”标识但只要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可继续销售。不过,自昨日后生产的食品,其包装均不得再使用“免检”标识,否则,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
纸遮“免检”降价促销
记者走访乐购、好又多、百佳、家乐福等超市发现,前段时间大幅降价促销的贴有免检标识的水饺等速冻食品、方便面、饮料等难觅踪影,市面上销售的免检食品主要是保质期相对较长的奶粉(包括液态奶)、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等。
在广州大道北的乐购店,记者看到一款罐装雅士利奶粉的“免检”标识,用一张印有“合格”字样的金色圆形纸遮盖住了,一款狮球唛花生油和一款厨宝花生油的“免检”标识,则用一张印有“合”字的白色圆形纸遮盖住了。令人奇怪的是,促销员大多不知道“免检”标识的意义,对用纸条遮盖住“免检”标识做法的目的更是“蒙查查”。
在好又多云景店,记者看到一款盒装多美滋幼儿配方奶粉的“免检”标识,用一张印有“QS”的小纸条遮盖住。多美滋奶粉促销员告诉记者,因为昨日起带有国家免检标识的食品已被禁止销售,公司就将来不及更换包装的奶粉,用纸条将包装盒上的“免检”标签覆盖掉。记者追问为什么有的奶粉包装盒却没有贴小纸条时,该促销员则一时语塞,无法回答。
符合条件的可继续销售
据了解,三鹿等奶粉相继检出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于去年9月17日发布2008年第99号公告,宣布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公告要求从当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广州市质监局食品处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为了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给了食品生产企业一个过渡期,即从2008年9月17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识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识规定查处。
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通告里有类似明年1月1日开始生产的食品包装将不允许继续使用“免检”标识,而一些厂家、商场包括媒体在内,误以为从2009年1月1日起食品包装将不允许继续使用“免检”标识,“事实上,只要在保质期内,去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仍可继续使用带免检标识的包装。”保质期内免检食品本身没什么质量问题。
市质监局强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通告,食品免检早在去年9月18日就已停止,也就是说,免检标志不再有任何意义,企业不得再利用“免检”来宣传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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