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太子奶
2006年12月26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称,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生产日期等,并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产品的灌装日期。可是标签为太子奶集团荣誉出品的1.5L装花生奶竟然早产多天。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将立案调查。
市民买到早产太子奶
1月1日,南昌市民吴先生前往宜丰县乡下探亲。在桥西乡政府对面一小店,吴先生买了太子奶集团荣誉出品的1.5L装花生奶,每瓶9元,买了5瓶。回家后,他看到所买花生奶的瓶身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9年1月5日。1月3日,回到南昌的吴先生告诉记者,太子奶集团的做法让人难以置信。元旦就有5日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加上出厂、仓储和运输的时间,太子奶的花生奶早产很多天。
早产花生奶涉嫌欺诈消费者
3日,记者从吴先生提供的太子奶集团荣誉出品的花生奶看到,产品是由湖南辣翻天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湘潭市远山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其标签上花生奶三个字特别显眼,上面还写着“营养成分(每100ml产品):蛋白质≥1.2g,可与性固形物≥4.0g。”
江西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专家告诉记者,太子奶涉嫌误导和欺诈消费者。按照规定,标称“乳或者奶”的产品所含蛋白质(每100ml产品)≥2.3g。因此,太子奶集团荣誉出品的花生奶只能称为花生奶饮料,而不应该标称花生奶或者花生乳。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牛奶生产日期标注时间挪后多天?3日,记者与外包装上的电话“0733-2588605”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工商部门将立案调查
江西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太子奶集团荣誉出品的花生奶将生产日期标注时间挪后了好几天,这种行为属于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其销售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省工商局将责令当地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