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3%
此次抽查对黄酒产品的感官、酒精度、甜蜜素、铅、菌落总数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涉及上海、江苏、山东、安徽、福建、浙江等6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个别产品菌落总数超标;个别产品违规添加甜味剂或防腐剂;个别产品总酸不合格,影响黄酒的口感。
抽查发现,江苏江阴市振南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振南牌八年陈酿江阴黑杜酒、江苏如皋市蒲泉酒厂生产的鑫蒲牌鑫蒲黄酒、上海申龙酿酒厂生产的枣杞营养黄酒、江苏如皋市蒲西酒厂生产的如通牌白蒲镇特制黄酒、浙江义乌市金肖酒厂生产红曲酒、福建龙岩市新罗区紫金山酿造厂生产的紫金山牌龙岩糯米酒质量较差。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监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白酒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9%
此次抽查对白酒产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以及标签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333家企业生产的3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抽查中发现,安徽皖西舒州酒厂生产的舒州牌精品大曲酒,浙江杭州湾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村夫牌宁波大曲白酒,昆明市官渡区六甲青龙酒厂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云南省楚雄花果山酒厂生产的正升牌大米酒,楚雄市树苴乡二街酒厂生产的土坛酒,辽宁努尔哈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努尔哈赤牌努尔哈赤酒质量较差。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监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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