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天津市工商局公布了鲜、冻水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及不合格商品名单,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该类商品时看清商品名称、标称生产(经销)企业、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标称商标和规格,一旦发现问题商品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日前,市工商局在流通市场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浙江5个省、直辖市16家企业生产经销的鲜、冻水产品进行了质量监测。依据相关标准和办法,重点检测了允许短缺量、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铅(Pb)、无机砷、甲醛、六六六、滴滴涕等指标。经检测,11个批次鲜、冻水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中,6个批次检出甲醛。
相关国标中明确规定,水产品中甲醛不得检出。6个批次允许短缺量指标不合格,有的商品短缺量竟超标2倍。1个批次挥发性盐基氮超标,挥发性盐基氮是反映水产品腐败变质程度的指标,该指标超标越多说明腐败变质程度越严重。此外,监测还发现1个批次实测规格与产品明示规格不符。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对销售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的经销单位实施了处罚。同时,针对质量不合格的鲜、冻水产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市场巡查,全程监督退市确保消费安全。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的鲜、冻水产品,可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