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奶瓶、方便面包装袋等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且必须有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食品安全许可标志QS及编号,没有取得QS认证的商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但记者近日走访部分超市发现,多数食品塑料包装仍没有加贴QS标志。
记者在西岗区长春路某大型超市内看到,销售保鲜膜和微波炉用餐盒的专柜上,有3种商品没有加贴QS标志。在超市的各种散装食品的塑料包装上,也很少能看到QS标志。
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进入超市的塑料商品和超市用塑料包装品均有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虽然有的没有QS标志,但都可以证明是允许生产的才进入超市销售和使用。
随后,记者走访了中山区部分超市,同样的,在一些现场包装食品袋上以及托盘盒上,记者并没有看到QS标志。
同时,记者在本市一些蔬菜市场的熟食摊点前看到,无任何标志的塑料袋仍在使用,摊主认为“这些塑料袋都是食品袋,干净、省事”。
大连市质量监督检验局食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小作坊为了降低成本或加重分量,在塑料餐盒中加入工业级碳酸钙、石蜡等有害物质。长期使用这些餐盒的人群,易形成胆结石、肾结石或出现重金属中毒。实施QS准入体系,可以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包装在加贴QS标志上,有一个获得许可后12个月的加贴期。”该工作人员说,对于超市、市场的食品包装来说,也有一定的缓冲期。因此,目前对其还没有进行查处。
同时,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于2007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未加有QS标志的也是允许的。“现在我们主要进行呼吁,尚未确定对未加有QS标志的食品包装的查处时间。”该工作人员说,一旦缓冲期过去,质监局会按执行标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