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夜至2日凌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十医院及中国医大四院陆续接诊了来自东陵区沈阳实验中学高中部的几十名师生患者,患者均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部分患者出现发热现象。 经医院全力救治,现所有患者临床症状已趋于平稳,截至9月2日16时,仅有19人在医院门诊治疗,其余学生已治愈离院,无死亡和续发病例。
沈阳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出现上述症状的师生均于9月1日在该校食堂就餐,有相同的就餐史,该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加工经营,食堂卫生条件及卫生设施不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有17名从业人员均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进行食品加工工作,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及临床症状分析,市、区食物中毒专家组初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由细菌污染食品所致食物中毒,确定中毒人数为78人。现东陵区卫生监督部门已对该校食堂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封闭食堂,待整顿合格后方准供餐,并将依法处罚。卫生部门对该事件正在深入调查处理中。
9月2日下午,沈阳市卫生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召开紧急会议,通报该起食物中毒情况,部署全市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市卫生局8月31日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力度,立即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坚决排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秋季细菌性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市民的饮食卫生安全。
要求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对各类集中聚餐单位的食品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饮具消毒、凉菜加工、生熟食品存放、工具容器管理、食品留样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者作为本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第一责任人,一是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二是要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发现“五病”从业人员即时调离;三是要完善卫生设施,做好餐具洗涤、消毒;四是要严格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食品原材料必须定点采购,并索取生产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检验合格报告书;五是配餐、供餐单位要与其规模、卫生设施相适应,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规模供应膳食;六是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严格操作技术规范;七是严禁采购来源不明、可疑、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如:四季豆、蘑菇、河豚鱼、福寿螺等。禁止使用隔餐食品,包括荤菜、素菜以及米面制品;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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