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日前公布了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其中包括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以性质论,它们属于两大类“添加剂”。一类根本就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违法添加到食品当中的“剂”;一类是合法的可以添加到食品中去的、但却被生产商滥用了的“剂”。
以结果论,无论是根本就不是食品添加剂的“剂”,还是被滥用了的合法的“剂”,对人体都会造成或大或小的危害(当然前者危害更大),它们都明显威胁到了群众的健康安全。
以原因论,为什么有人会把明明是非食用物质加到食品中去呢?为什么有人会不按照标准肆意滥用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呢?这一切,还不是利益使然!
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滥用了允许加的东西,可以让自己生产的食品成本更低、外观更好、口感更适、卖价更高、保存更长,毫无疑问,其目的都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商业利润。在这些行为中,即使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也都变成了“利润添加剂”,更何况苏丹红、三聚氰胺!
我们都知道,合法、适量的食品添加剂并不等于有害物质,人们每天食用的主副食里面都会有食品添加剂,比如小麦粉中加入的面粉处理剂、油脂中加入的抗氧化剂、豆制品中加入的凝固剂和消泡剂等。而且进一步说,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将不会有现代食品工业,我们常吃的饼干、方便面等食品就不会存在。食品添加剂在客观上为现代食品工业带来大量利润的同时,更主要的作用在于提升了普通人的生活质量,给“民以食为天”加进了崭新的时代元素。
但是今天,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已在完全的“主观”意义上去追求“添加剂”所能带来的利润,极度钟情于各种“剂”,管它允不允许、过不过量,只要“添”进去能“加”出更多钱来就行。于是乎,无论吊白块、蛋白精、工业染料,也无论超量的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都上了我们的桌子,进了我们的肚子,害了我们的身子。不错,商业是要追求利润的。但是,商业不仅必须要追求合法的利润,更要追求有道德、有良心的利润!无论什么时候,商家也不能把对利润的追求置于以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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