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疾病应该就医,这是常识,但在昆明,有60%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却没有在医院接受治疗,而是被锁在家里或者在社会上“乱跑”。
重症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躁郁症等疾病。由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病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力和控制力,容易出现肇事肇祸造成社会、他人和自身的严重损害,而又不能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而无法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控制。精神病患者在发病前没有任何征兆,也没有任何规律可循,因此,重症精神病患者对社会产生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
《2009年昆明市居民健康状况评价报告》中指出,激烈的社会竞争、学习压力、对独生子女的过分关注,使儿童、青少年和家长情绪与行为问题日益突出;社会老龄化,带来更多与老龄化相关的精神卫生问题,如老年痴呆、老年抑郁和焦虑等情绪问题为主的精神疾病增加,而且精神疾病的危害日趋严重,城乡居民精神障碍的终身患病率高达15.19%,其中严重威胁居民健康且容易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达3.40%。
云南省精神病院对精神病患者的调查显示,许多精神病患者家属除了长期担惊受怕外,还要承担生活和医疗负担,很多家庭因此返贫、致贫,无法再承担患者的医疗费用,这也是重症精神病患者就诊率低的主要原因。
2009年,昆明市卫生局投入23.7万元,以东川区、官渡区、寻甸县为试点,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经过专家筛查,三个县(区)有15名重性精神病患者享受到免费住院治疗,并向30名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对150名患者进行了每月随访管理。这些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了及时治疗及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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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的表现
因精神功能受损的程度已导致自知力严重缺乏,不能应付日常生活要求或保持对现实的恰当接触,并且出现幻觉、妄想、荒谬离奇的行为——这些现象都是很严重的精神障碍,习惯上称为重性精神病。
在出现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状前,患者常常伴有不寻常的行为方式和态度的变化。由于这种变化较缓慢,可能会持续几个月甚至数年,或因这些变化不太引人注目,一般很难及时被看做病态的变化。
前期症状包括神经衰弱症状,如失眠、紧张性疼痛、敏感、孤僻、回避社交、胆怯、情绪不好、执拗、难以接近、对抗性增强、与亲人好友关系冷淡疏远等,有些则会出现不可理解的行为特点和生活习惯。
大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初次发病年龄在青春期至30岁之间,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生活、就业、竞聘等压力的加大,易造成一时解不开的心结,长久下去,就会影响精神健康,严重的会影响身体健康或患上精神病。因此有心理问题时,最好尽早向心理医生咨询,先期的心理辅导疗效最好。
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和康复,除药物治疗外,心理治疗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可以改善病人的精神症状、提高自知力、增强治疗的依从性,也可以改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促进患者与社会的接触。
在采取药物和心理治疗的同时,患者的家属也应保持健康心理,这样更利于患者的康复。对临床痊愈的病人,应当鼓励其参加社会活动,并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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