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我省参合农民受益度正逐步提高。而2009年,我省有469.23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31%,也创下历史新高。”省卫生厅农合处处长曹江今天这样告诉海南日报记者。
据统计,我省参合农民住院平均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从2007年的35.59%提高到2008年的53.55%,其中保亭、白沙、陵水、海口琼山区、洋浦、定安、澄迈等7个市县(区)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更是达60%以上。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展开,我省也不断通过调高住院补偿比例、增加门诊报销、实施二次补偿等措施来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实惠。”曹江说道。
一方面,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乡、县、省级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由2008年的65-80%、55-65%、40-50%和35%左右提高到2009年的85%、65%、50%和40%左右。另一方面,调高新农合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1―1.5万元/年人,全省统一提高到2008年的3万元/年人和2009年的5万元/年人。
考虑到新生婴儿的医疗保障,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实行母婴捆绑政策,即将当年出生未能参合的新生儿与参合母亲捆绑纳入参合补偿对象,享受参合母亲同等补偿待遇,该参合产妇及其婴儿的补偿费用合计计算一个封顶线。
去年,我省还积极开展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补偿工作,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全面实现新农合“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参合农民由过去只能享受大病住院补偿过渡到住院门诊(大病、小病)医药费用都能享受补偿待遇。目前全省18个市县均实行了住院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政策。
为科学利用年底结余,我省还开展了二次补偿工作:即每年年底利用结余统筹基金,对大病重病参合农民开展第二次补偿,更好地惠及参合农民,进一步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全省累计已有224.32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金额达6.17亿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根据《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规划5年内各级财政将投入30.84亿元用于新农合补助,规定到2012年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水平在2008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208元,并要求做到农民应保尽保,着力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注重公共财政对新农合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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