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出台的医改方案将原来的“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变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正式方案还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对于基本药物的使用,正式方案还提出了要“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使基本药物制度更加具体化。 虽然方案并没有明确招标采购的主体和统一配送的组织者,但我们预计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的组织者和定价单位一致,会是省级政府,这对于各地区的龙头企业将是利好消息,尤其是商业流通企业。行业洗牌势在必行,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日前公开表示,《基本药品目录》将在4月底以前正式出台。在公布的目录中将会确定所有基本药品的品种以及该品种对应的国家最高限价,各个地方政府在该目录基础上还将出台更为细致的各地方目录,有些地方的基本药品目录将会大于国家的目录,同时,地方政府还将出台本地的基本药品目录招标和各医疗机构使用的配套制度。
省级医药流通龙头受益最大
实施方案中对基本药品制度做了较以前更为详细的规定,基本药品的配送企业要以省为单位进行统一招标,由中标企业进行省内统一配送。而且,在基本药品统一招标中,规定中标的价格中包含了配送费用。因此,我们认为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联合竞标的可能性较大。方案中同时强调了市场机制在招标中起决定性作用:“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政府同时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
我们认为,虽然政府强调了市场公开招标过程中允许所有的医药流通企业参与竞标,但从实际的配送能力来看,拥有全省范围内配送能力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省内的医药流通龙头公司;第二类就是全国性的医药商业龙头在各个省内的分公司。全国性的医药商业龙头公司主要是国药控股和九州通,但九州通的主要业务在快配,没有城市医院的配送能力,实际上,拥有省内配送能力的全国性商业龙头公司只有国药控股。从实际配送能力的角度出来,能够承担配送基本药品任务的企业只有省内的医药龙头公司和国药控股在当地的分公司,但由于省内的医药龙头公司往往都是省国资委控股的企业,从关联关系的角度出发,省内龙头企业竞标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从获益程度的角度来看,由于配送的基本药品占药品消费总额的比例不会很高,同时政府从降低药品绝对价格的角度也不会让医药流通企业获取太多的利润,因此,我们认为中标的医药流通企业从基本药品配送中获得较大的直接收益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基本药品是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配置的药品,从医疗机构依赖程度的角度来看,在非基本药品的配送中选择同一家医药流通企业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我们判断医药流通行业在省内的份额将会向中标的流通企业集中,省内医药龙头企业将会获益。
虽然目前各省的基本药品制度还未出台,尚无法定量地测算医药流通上市公司受益的程度,但从前面定性的分析来看,我们认为,省级的医药流通龙头企业受益程度将会是最大的,上市公司中投资者可以关注上海地区的上海医药、江苏省的南京医药、浙江省的华东医药、广东省的广州药业、北京地区的国药股份以及西南地区的桐君阁。
药品生产企业圈定势力范围
按照目前基本药品目录的种种报道来看,基本药品目录中涉及的药品约为600多个,其中,300多种是中成药;另外300多种是西成药和生物制剂。
西成药和生物制剂生产企业由于进入目录品种的生产企业众多,我们预计在各省市进行招标时,大型生产企业为了保住自己在该省市的市场份额,小型生产企业为了能够生存下来,这些生产企业较多的品种竞争将会非常激烈。我们判断,小型生产企业因为本身的生产能力无法达到单个省市的需求,将会在招标中出局;但大型普药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其所在地将会密切相关,本省市的大型普药生产企业在自己所在省份的市场占有率将会非常高,但可能会失去本来在外省市的市场份额。
因此,大型普药生产企业能否在基本药品目录制度执行后获得巨大的收益,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上市的大型普药生产企业包括北京地区的双鹤药业,东北地区的东北制药、哈药股份,华北地区的华北制药,广东地区的广州药业、白云山、丽珠集团。
目录中涉及的独家中药品种,如果基本药品制度执行的得力,对于产品进入基本药品目录且该产品占公司原销售额比例大、产品为独家或者垄断的企业受益程度将会相当可观,这类企业以中药企业为主,如沃华医药、紫鑫药业、康缘药业、独一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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