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按照社会属性发展为研究药物、制造药物、流通药物、传播药物等,后两者统称为营销药物,药品代理是其中的一个分支。
目前,我国药品代理乱象百出:一些药品代理商擅自对普通药品进行包装,刻意炒作,到了消费者手中“身价”成倍上涨。 个别代理商打法律的“擦边球”,认为法律虽有明文规定,但没有具体制裁措施的就可一试身手。一些药品代理商药品购进、贮存均不符合有关规定,以携带、配货、邮寄等方式购进药品并存放于家中,药品与日常生活用品混合堆放,贮存环境的温度、湿度超标,严重影响了药品质量。
还有些代理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把保健食品按药品进行宣传和推销;有的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有的扩大销售区域,擅自更改药品包装、说明书、生产批号、药品代码等,人为地造成劣药大量出现。
一些代理商采取在药店设专柜、租赁柜台、让药店代销等不同方式,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扰乱了药品市场经营秩序,造成不必要的药害事件,而且还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如很多代理商拥有产品后采取租赁药店专柜销售的办法,工商、税务部门很难觉察。
为此,笔者建议:首先,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药品代理的具体措施,明确企业与销售人员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把厂方“诚招”代理商的条件规定在只有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才能拥有代理权,从源头上把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挡在门外。
其次,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药品无证经营行为。应根据有关法律,特别是《药品管理法》的相应内容,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此现象的监管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代理市场。
第三,工商、药监部门应联手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发现恶意广告要一追到底,决不手软,真正形成高压态势,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督。
第四,药品销售代理不仅要明确禁止义务,而且还要增加法律责任,尤其要把药品销售代理队伍纳入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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