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规药企来说,“假一罚十”罚不疼、“责令整改”整不死。为改变这种局面,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出台条款明晰、操作便捷的药企“退市规则”,“害群之马”将被“驱除出境”。
据报道,新出台的《湖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规则》共十六条,其以《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依据,将法律法规中“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条款从多个方面进行了量化和细化。 规则指出,药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吊销许可证;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吊销许可证;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也将被吊销许可证。
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药企违规违法生产导致假药、劣药流向市场,将会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这方面,前两年发生的“齐二药假药事件”、“欣弗事件”,可谓教训深刻。探究假药、劣药泛滥的根源,主要是一小部分不良药企在高利润的诱使下,只看重经济效益,却忽略了社会责任,从而将国家规定的药品生产的法律法规置之脑后。
查堵假药、劣药,遏制不良药企源头是个关键。以往,处罚违规违法药企,要么是上“黑名单”,要么是责令停产整改,要么借鉴处罚普通商品的做法“假一罚十”。前二者可以说是无关痛痒,而后者也相对较轻。由于违规成本低,企业仍然屡教不改。加之制药业本属于高风险、高利润行业,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不需要投入高额研制费用,不需要购置先进生产设备,不需要支付巨额广告费,在高利益的驱动和侥幸心理作祟下,藐视法律、铤而走险者有之。
假药、劣药害死人,而不良药企却凭此生意大发不义之财,笔者认为这与谋财害命毫无二致。因此,对于不良药企的查处绝不能仅限于上“黑名单”、停产整顿或罚款了事,对于违规违法生产假药、劣药的药企,一定要科以更加严厉的处罚——吊销其许可证,让其永远“退市”;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还应追究药企负责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药企自觉守法生产,也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