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积极应对“糖脂宁胶囊”事件。
“糖脂宁胶囊”事件发生后,置身于事件旋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应对,在通过核查使案件渐次明晰的同时,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
随着制售假“糖脂宁胶囊”、被公安部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李冬的抓获归案和审讯交代,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糖脂宁胶囊”假药的来源和销售途径已渐次明晰。置身于这次事件旋涡当中的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事件发生以来,沉着应对,科学决策,果断处置,全面开展核查工作,并且由此及彼,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初步核查致人死亡药品为假药
1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核查函,称喀什地区莎县两名糖尿病患者在服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国药准字B20020169,批号081101)之后,出现疑似低血糖并发症死亡,请广西局尽快核实广西平南制药厂是否为依法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该企业是否生产过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核查函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电话要求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平南县分局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并召开紧急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认真开展药品核查工作。
1月24日下午,经贵港市局、平南县分局对广西平南制药厂现场初步核查,未发现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同时将该厂2008年生产的糖脂宁胶囊现场留样抽样,并连夜送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立即派出由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处和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学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平南制药厂,进一步开展现场核查。经过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的专家对平南制药厂2008年全年生产的所有批次糖脂宁胶囊留样药品的内容物及其胶囊壳、干膏严格检验,均未检出格列本脲、格列吡嗪、苯乙双胍及二甲双胍,全部为合格产品。在此基础上,又对药品外包装进行真伪核对比较,初步认定广西平南制药厂未生产过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致人死亡的药品为假冒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检验报告书的产品。
全面核查后未在境内发现“问题药品”
1月31日,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糖脂宁胶囊现场核查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2月1日,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全系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全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糖脂宁胶囊专项检查。
2月4日,该局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核查工作,要求继续加大核查力度,对全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糖脂宁胶囊”,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可疑产品按规定进行抽查检验。将所有稽查技术和手段用于追查工作中,加大追踪溯源力度。
2月4日及2月9日,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谭明杰两次带队深入广西盈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老百姓大药房、康全药店、自治区人民医院星湖门诊部等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检查,均未发现生产、经营、使用“问题药品”和其他批号的糖脂宁胶囊。
截至2月10日,广西没有发现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和其他批号的糖脂宁胶囊销售。
药品质量安全马虎不得
尽管这起事件是因假冒正规厂家生产“糖脂宁胶囊”而导致的糖尿病患者死亡事件,但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监管部门都有着十分现实的警示意义:药品质量安全丝毫马虎不得。
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这一事件中举一反三,针对少数企业在药品生产管理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一些注射器、输液器、医用卫生材料等高风险产品,容易在原辅料投料、工艺过程、出厂检验等生产环节产生质量问题,要求企业任何时候都要绷紧产品质量安全这根弦,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
首先要求企业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据悉,犯罪嫌疑人李冬曾3次打电话要求广西平南制药厂负责人在糖脂宁胶囊中添加格列本脲(降血糖药)以提高疗效,均遭厂方拒绝。在这一点上,广西平南制药厂负起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进行生产,严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监管部门应加强原辅料购进渠道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生产工艺、处方和记录的核查,全面推行驻厂监督员和质量受权人制度,不断加大对企业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同时建立起企业诚信档案,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进行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把企业列入“黑名单”;对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一次性淘汰出局。不仅如此,还要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还要加强企业员工的培训。既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更要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教,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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